山东:侵害妇女儿童案件快速处理

联合网讯 3月29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省检察院与省妇联会签了《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加强全省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通知》要求,积极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动机制和侵害妇女儿童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推动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落实。各级妇联组织对于发现妇女儿童被家暴、性侵或者民事、行政合法权益被侵害等线索,及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将及时处置,快速办理。对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坚持快捕快诉,原则上不得延长羁押期限或退回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反馈妇联组织。

全省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还将建立源头预防机制、合作研究与培训机制、典型案例发布机制,并加强资源整合和项目合作,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记者 岳远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