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支圖成,每至正月初十日,主事之家懸掛客庭,族眾畢集,羅拜於地。拜畢之後,即以叩新年,則本始敦而煩擾省矣。
二、拜圖之日,每名分金五十文,席而不拘厚薄,量力而行。輪流轉擺,週而復始,則孝道舉而同姓睦矣。
三、拜圖之日,拜畢宗圖,族長分付,族眾敬聽:某人近日治家勤、教子殷、存心行事甚為公平,爾曹宜效之;某人近日不理生務,浪費家業,痛自改悔,無貽祖宗羞。直言無隱,勸懲分明。
四、拜圖次日,主事之人將圖捧送次年管事之人。次年族眾至日,仍為畢集,一一如前。設有力綿,一人不能,兩人幫辦;稟命族長,勿得推諉。
五、族眾即有不睦,同族長再三理論,萬不可呈送到官。蓋爭訟之端,鄰親尚屬不可,況在骨肉之際乎。慎之,戒之!
六、後人命名,不許觸犯前人。如有父兄不慎,使子弟犯諱不忌,族長議罰,庶不至自誣其祖宗。
七、凡我族眾星居四方,或耕或讀,未曾應酬。設有冒犯,稟明族長,祠內受罰。未同拜圖、素不識面者,無論矣。
八、族姓宜睦。貧苦之人,力為耕作。設衣食不足,向富厚者婉轉借貸。如恃力肆橫,口出惡言,稟明族長,祠內責懲。
九、盈餘之家,念一脈相傳,周恤宜殷。毋敬富而憎貧,毋自高而卑人,傷祖宗之支體,開子孫之薄德。
十、生人不偶,際遇多舛;少年子弟果其才堪出眾,凡我族眾竭力培植。發達一人,合族蒙休。庶祖宗之心已慰,當躬之德無窮,是所望於有力者。
十一 譜成之後,二十年一重修。死者著名,生者添補。如過期不修,即以不孝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