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四个加强”切实做好大病保险工作

为有效提高全县职工、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郎溪县始终坚持“四个加强”切实做好大病保险相关工作。

  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大病保险覆盖率。综合传统和现代化手段,利用横幅标语、服务手册、宣传展板、LED显示屏、论坛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并结合“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民生工程集中宣传月、政策入企下乡宣传等活动,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大病保险政策,提高大病保险覆盖率,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截止2018年8月底,该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数为29166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参保人数为20292人。

  加强政策落实,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一是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审核后,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累计超过9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最高封顶线为17万元。二是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6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50%-80%比例支付,上不封顶。同时从2018年9月开始,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人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为1.8万元,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资金支付比例提高到60%-90%。三是积极推进按病种收付费工作,更好地保障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加强回访慰问,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定期组织经办人员到受益群众家中回访慰问,通过面对面的交流,核实大病保险政策落实情况,了解群众对大病保险服务的需求,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同时将回访与宣传相结合,向周边群众普及大病保险政策,强化大病保险影响力。

  加强稽核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定期组织稽核人员对全县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稽核检查,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住院管理、收费水平等做出严格要求。依法对违规医疗机构进行处罚,切实做到规范医保行为,保障基金安全。

  据统计,自2017年1月以来,郎溪县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享受待遇总人次为59人次,大病保险资金共支付费用319.98万元,已补偿给个人的最高金额为17万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享受待遇总人次为441人次,大病保险资金支付费用322.75万元,已补偿给个人的最高金额为18.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