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圖形”商標被撤,喬丹體育“傍名牌”失利,IPO再受拖累!

​“傍名牌”本身是為了出名,沒想到,名氣大了之後,麻煩也就更大了。前身為鞋廠的喬丹體育和美國球星喬丹本無淵源,卻打擦邊球利用喬丹的名聲打開了市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對美國球星喬丹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案做出裁決,喬丹體育公司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6020578號“喬丹+圖形”商標被撤。喬丹體育能否繼續使用這個喬丹商標?狙擊八年的IPO之路又該何去何從!


萬博士(您身邊的知識產權專家):


此次判決無疑給“打擦邊球”的企業敲響了警鐘,品牌是企業的核心資產,企業是否能持續經營和品牌有很大的相關性。此舉面臨了法律風險,長期的訴訟案費時費力以及企業形象一落千丈的損失。最直觀的是無法順利IPO,如果品牌的合法性有新的懸疑產生,意味著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受到挑戰,監管部門對企業的上市就會持慎重態度。

通過類似案件,中國企業能夠越來越認識到自主創新、經營自主品牌、合法運用知識產權、維護權益的重要性。


1、中國喬丹和球星喬丹8年商標之爭


2000年之前, 還沒有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這個名詞。2000年,原名福建省晉江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的一家公司,正式更名為喬丹體育。

2002年4月16日,喬丹體育公司註冊了包括「喬丹」、「QIAODAN」在內的多個商標,其中還包含了喬丹的兩個兒子「傑弗裡喬丹」和「馬庫斯喬丹」兩個商標。喬丹體育後續的成功“喬丹”商標功不可沒!

2012年,NBA巨星邁克爾•喬丹向當時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申請,請求撤銷喬丹體育的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商標。不過,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維持喬丹體育的一系列商標註冊。

至此,邁克爾•喬丹與中國喬丹姓名商標維權之路持續8年之久。雙方爭議的一個焦點在於姓名權,喬丹認為中國喬丹體育註冊使用的商標會造成公眾對產品來源的誤認,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並以此申請撤銷對上述商標的註冊。

本次案件爭議商標為: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商標

爭議商標核定使用在國際分類第25類“服裝;游泳衣;鞋;爬山鞋;帽;襪;皮帶(服飾用);舞衣;婚紗;睡眠用眼罩;防滑鞋底”等商品上,於2007年4月26日申請註冊,2010年4月21日獲准註冊,專用期限至2020年4月20日。

關於爭議點,有人認為邁克爾·喬丹僅僅是對於英文名字Micheal Jordon的一種翻譯,且僅作為中國大陸地區的譯名使用,如中國臺灣地區的譯名為米高·佐敦,且中國的喬丹品牌也僅僅是使用了喬丹兩個字,而非邁克爾·喬丹,在對應性上面,並不具有充足和嚴格的條件,對此你怎麼看呢?

2、“擦邊球”商標面臨的不止是法律風險


什麼叫打“擦邊球”?準確來說,打“擦邊球”就是註冊商標傍名牌的現象。企業熱衷於“傍名牌”的原因很簡單,無非是想用最小的代價、最短的時間,獲得最多的市場份額與收益。


表面上看來,打打擦邊球能夠為自己帶來一定的益處,但是,從長遠來看,這種行為卻是不值得提倡的,它有著很大的弊端。

雖然打擦邊球並未被法律明文禁止,但是由於這種行為極易誤導消費者,所以國家商標局在審查該類商標時,也會被當做是侵權行為來認定。那麼,很有可能就會捲入商標侵權的官司之中,無論對誰來說,都會費時費力,得不償失。

幾乎每一個我們所熟知的品牌,都會面臨山寨的“侵襲”,喬丹體育的成功,使很多山寨品牌看到了無窮商機,於是紛紛爭相效仿。阿迪奈斯、阿迪王之類令人啼笑皆非的品牌,亂哄哄你方唱罷我登場,許多國際品牌莫名躺槍。

喬丹體育最後不僅丟了商標,此次的終審判決再次打亂了喬丹體育的上市計劃。喬丹體育的IPO計劃因商標訴訟等待了8年仍無結果,和喬丹打了八年官司,喬丹體育錯過了IPO,錯過了本土運動品牌復甦的關鍵時間點,也錯過了其最好的發展窗口期。

近年來,中國的國家影響力、企業影響力越來越強,中國和外國的商務、司法溝通和聯繫越來越緊密,像喬丹這樣的“洋維權”也多了起來。

品牌是企業的核心資產,企業是否能持續經營和品牌有很大的相關性。如果品牌的合法性有新的懸疑產生,意味著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受到挑戰,監管部門對企業的上市就會持慎重態度,從這方面考慮,喬丹體育過會至今未拿到批文,可以說有點“前途未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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