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视之殇,该有个结论了!



这几天,一份看似并不惹人注目的《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却在业界引发热议。通读原文,在以专业性词汇所构成的管理规定中,有一条涉及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的条文,成为再次触动业界神经的敏感词。



一个条例的实施,一个条例中的条文,何以成为这么大的新闻而引发业界的关注呢?收视收听率(点击率)作为当前广播电视评价体系中重要的参考值,已经成为制作方、平台方乃至于广告投放客户为之竞争的主要阵地,直接导致收视与利益挂钩,致使业界产生了全产业链数据造假的现象。


明确责任,用制度约束行为


新颁布的《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要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大数据统计信息系统,统筹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对数据的采集、发布进行监督。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不得制造虚假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



在提出要求的同时,该规定还在第十九条中明确,出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从上述条文中可以看出,关于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的管理,首先明确了各地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是主要监管部门,而对于出现造假情况,也明确了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人。这一系列的管理规定,无疑为进一步遏制、监管和全面整治收视造假行为提供了有效依据。


收视造假已经成为毒瘤


对于一部(档)广播电视作品而言,如何对其进行评价,除了广播电视观众的口碑热度,具体的量化数据则是最直接、最简便的评估值。曾经,电影票房造假就成为一段时间以来“公开”的秘密,一部电影口碑不佳但却票房奇高,成为电影界的一种怪现象。伴随着国家电影局等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对电影票房进行实时监管,造假者也将受到司法机关追责,电影票房逐步走入正轨。


与电影票房造假稍有不同的是,广播电视节目收视有其特殊性。制作方需要电视台、网站等平台方购买节目或电视剧,需要有数据支撑;平台方向广告商销售,同样需要数据;而所谓的“流量演员”也要依靠数据支撑热度,这也就从侧面说明了收视率(点击率)的重要性,也直接导致了从制作到播出等全产业链均存在着一定程度数据造假的问题。



早在几年前,光线传媒总裁王长田就“炮轰”收视率造假,而在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张泽群等也指责收视率造假危害到行业健康发展,及至导演郭靖宇4000字长文控诉收视率造假,呼吁“彻底清除假收视率的毒瘤”。


说起收视率,无论是平台方或是制作方,也是迫不得已甚至是“有苦难言”。对于平台方而言,在新的评价体系没有成型之前,广告客户仍然以收视数据作为基本的投放依据,谁率先捅破窗户纸,就有可能在一定时间内收入受到损失,在当前各级电视台尤其是卫视竞争激烈、生存艰难的情况下,谁愿意做第一个“受伤”的人呢?


如今,收视收听率造假成为影响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不利因素,彻底清除毒瘤已经成为行业共识,唯有全产业链依据《规定》实施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行业参与,才能让这一毒瘤得到有效遏制。


各方在行动,效果初显


针对广播电视节目的评价体系,无论是管理方或是平台方,近年来一直采取各种措施扭转“唯收视率”论,其中,针对网络平台的播放量成为刷量重灾区,就先后施重拳打击。早在2018年9月,爱奇艺率先宣布关闭显示前台播放量,优酷等平台也相继关闭,并以热度值取代播放量成为重要的评价值。



针对广播电视节目评价体系,早在2018年12月,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导的《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正式开通试运行,汇集全国1.4亿有线电视、IPTV用户直播收视行为数据。目前,这份收视率数据堪称当前国内最权威的收视数据。

 


如今,《规定》为整治数据造假提供有效支持,全行业对收视造假的危害有目共睹,也有着彻底清除毒瘤的共识,下一步需要有明确的执行细则,和强有力的执行力度,不能依靠一方推动,而要全行业共同施策、多方努力,才能共同打造全行业公平、清朗的竞争环境。



这个牵动业界神经的收视之殇,现在看来,是该有个结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