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廳: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在春季學期末結算清退!


四川省教育廳

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各高等學校:


針對近期個別學校和幼兒園在未開學開課情況下預收學費(保教費)、住宿費問題,按照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領導小組辦公室預警要求,現就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收費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各地各校開學復課嚴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廳關於2020年春季學期開學有關事項的通知》(川教函〔2020〕112號)相關要求執行,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二、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學校根據實際住宿時間並綜合考慮與宿舍直接相關的人員、折舊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學期末結算清退。


三、各地各校要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教財司函〔2020〕30號),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加大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


四、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不得違規亂收費。


五、各地各校應做好收費政策宣傳解釋,加強正面引導,設立專門諮詢電話,指定專人負責處理收費諮詢事項,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四川省教育廳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