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关于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工作,实现消防救援机构监管和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消防重点监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正)、《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冀公消[2010]69号)的要求,依法纳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杜绝“应列而未列”现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系统,按月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并落实,每年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不少于1次监督检查,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重点单位,应当加大消防监督抽查频次。消防救援大队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逐一明确主管消防监督干部,开展定期上门指导服务。坚持“查隐患”向“查责任”转变,对检查中发现单位存在隐患长期久拖不改等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依法采取临时查封、“三停”等强制措施,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二、压实单位主体责任

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为抓手,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并将公开、承诺内容制作成展板统一悬挂至门厅、前台等明显处(见附件1)。4月20日前,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标准(见附件2)建立完善纸质和电子档案,规范填写“一档七表”。每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明确具体人员负责消防安全“户籍化”系统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录入、更新基础信息和日常消防管理信息,对重点单位实行“红、黄、绿”分级管理,对系统三色预警为黄色的单位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对三色预警为红色的单位应采取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跟踪督改等手段直至隐患消除。针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控制室值班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重点人员,分级分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见附件3)。

三、深化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 各单位要对照《消防控制室设置标准》(见附件4),统一规范消防控制室设置、消防设备间管理、组织机构建立、档案资料管理等,达到消防控制室设置系统化、管理规范化、设施实效化。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并按照AB岗(A岗位侧重值机操作,B岗位侧重报警联动)落实各自职责。消防控制设备严格按规范要求摆放,电气线路落实穿管保护,严禁堆放杂物,值班人员实现统一着装。消防设备间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明确专人维护并记录,高位水箱间、水泵房等其他功能用房严禁存放杂物。组织机构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以及单位内部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专人管理水泵房、配电室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重点部位,并与消防控制室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对于重点部位要就近设置消防微站器材点,方便取用,统筹安排距离较近的其他岗位员工兼任微型消防站队员,确保微型消防站队员配备不少于6人,以开展使用逃生面罩和室内消火栓灭火实战演练为主,与辖区消防救援站建立联动响应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打早打小。

四、落实消防标识化管理

各单位要指导、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13/T1138)、《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等技术标准要求,建立完善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制度,制作并悬挂上墙制度和提示、禁止、引导性标识,消防安全管理各个环节可视化、规范化。

五、开展试点达标创建

各单位应继续深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创建工作,统一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对新增加的重点单位要指导其迅速开展“户籍化”管理工作,明确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三项报告备案制度的要求和措施,确保5月底前全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实现“四统一”(统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统一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统一消防安全档案,统一消防安全标识)。

1、公开承诺栏样式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制作标准(正、副卷)

3、各类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4、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

5、设施标识统一标准

廊坊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