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授銜後,元帥、將軍能拿多少工資?

1955年,我國在全軍實行軍銜制,軍官的軍銜共設4等14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實際未授)、元帥、大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軍銜制實施之後,軍中也開始按照行政級別來發放工資。

因為“定職、定級、定銜、定薪”牽扯到每個幹部和家庭的切身利益,所以中央十分慎重,當時的“四定”工作是由中央軍委和政務院(國務院)負責。

以周恩來總理為首的領導小組,在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考慮到軍心民意和國情等因素,反覆修改,最終拿出一個方案,報毛澤東主席審閱。

其中方案中的1級為軍委主席,工資為600元,人員為毛澤東主席1人;2級為副主席,工資550元,人員有朱德、劉少奇、周恩來等;3級為元帥,工資500元,人員有陳雲、鄧小平和十位元帥;4級為大將,工資450元,人員為十位大將等人;5級為上將,工資400元,人員為大軍區、省、部級正職等

毛主席看完方案後,一連吸了幾支煙說:“我看不妥,這樣不利於團結,貧富差距要縮小嘛!”

後來毛主席在會上詼諧地說:“你們讓我當大元帥,是把我放在火爐子上烤呀!1級就我一個人,那不合適。我們把1級讓給馬克思、恩格斯,把2級讓給列寧、斯大林,我和你們一樣,都是3級幹部嘛!”

周恩來總理又和領導小組的同志一起對方案進行了修改,將行政級別定為從1級到24級,月工資從594元到45元不等,這個方案最終得到了毛主席的批准。

具體標準為:1、2、3為國家級,工資為594元、536元、478元,人員為黨和國家領導人及十大元帥;大將軍銜為4級,工資425元,人員為十大將和國家副職;上將為5級,工資382元,人員為大軍區、省部級正副職;中將為6、7級,工資為355元、310元;少將為8、9、10級,工資為277元、252元、217元。

大校、上校為11、12、13級,工資為200元、177元、159元;中校、少校為14、15、16級,工資為141元、127元、113元;大尉營級為17、18級,工資101元、89元;連級上尉為19、20級,工資80元、72元;中尉、少尉、准尉為21、22、23、24級,工資為63元、57元、50元、45元。

1960年之後的三年困難時期,陳雲同志帶頭提出給自己降級、降薪,毛主席拍手稱好說:“要降,我們一起降嘛!與全國人民共渡難關!”

196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通知:行政三級的工資降百分之十二、四級降百分之十、五級降百分之八、六級降百分之六、七級降百分之四、八級降百分之二、九級至十七級降百分之一。

於是一大批軍隊和地方幹部都降了薪,用來支援國家和人民。

正是這些革命先烈和前輩們的無私奉獻,才有了我們今天的中華民族!

偉大的革命先烈萬歲!

偉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萬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