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助力脫貧攻堅大有作為

電商經濟助力脫貧攻堅大有作為

2014年以來,我國微商經濟正式興起,涉及的人數、行業以及市場份額呈急劇上漲趨勢,已成為助推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與傳統的營銷模式相比,微商經濟具有成 本低、運營便捷以及門檻要求低等優點,並促成了微商經濟的覆蓋領域迅速走向多元化,從起初的化妝品為主延伸至食品、服飾、房地產、保險理財等產品,打造了 “微商+”的產品營銷形態。

近年來,通過微店、公眾號、快手、抖音等形式銷售農副產品的現象比較多見,“微商+農副產品”的銷售模式發展迅猛,在微商經濟的市場份額中佔據著越來越多的比重。在這種模式中,從產業鏈的角度來看,農副產品的種植和加工是微商經濟的最初環節,主要集中在鄉村地區,這也為推進我國鄉村脫貧扶貧工作提供了一種新的思路。

鄉村貧困人口脫貧扶貧是當前脫貧攻堅各項工作的“重頭戲”,關鍵在於“扶持誰”“誰來扶”和“怎麼扶”。其中,“誰來扶”和“怎麼扶”是關鍵性事項,也是動 態變化的實踐難題,不能只依靠頂層設計者自上而下的扶貧政策,還需要破解脫貧之後的“返貧”難題,不斷提高貧困人口自我脫貧的能力,形成上下聯動的長效機制。

結合“微商+農副產品”模式來看,通過匯聚全國各地的需求信息,實現供需之間的信息對接,進而疏通了貧困鄉村農副產品的銷售渠道,提高了農副產品經濟效益, 增加了鄉村貧困人口的收入。另外,隨著“微商+農副產品”模式的興起,也帶動了運輸、物流、食品包裝等行業的發展,進而為貧困鄉村提供了更多的就業崗位, 提高了就業率。

然而,這種模式同時也存在比較明顯和突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微商的誠信和農副產品的質量兩方面。

具體來說,一方面,一些微商為了追求更高的銷量,會把貧困鄉 村當作“賣點”,將農副產品的種植地偽造成貧困鄉村,“販賣”消費者的同情心;另一方面,部分微商會誇大自己銷售的農副產品,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 為,導致消費者實際購買的農副產品與圖文或者視頻的差別較大。

為了更好發揮“微商+農副產品”模式在脫貧扶貧中的作用,不斷提高貧困人口自我脫貧的能力,應做到如下四點。

一是為提高貧困人口的創業積極性,事前應當適度 監管,要求微商完成實名的登記、註冊手續即可。另外,應強化對微商的事後監管,要求對農副產品的相關信息進行背書,方便事後的追責。

二是完善相應的法律法 規,建立專門的微商投訴部門,對於經審查後投訴確屬事實的失信微商,應採取警告、罰款、停業等懲戒措施。

三是合理分配扶貧資金,引導扶貧資金向交通、農業 現代化領域傾斜,定期邀請業內的專家或者經驗豐富的微商進行指導交流,提升運營能力。

四是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當地獨特的地理、氣候等條件,結合市場導向, 發展具有本地特色的農副產業,培育有知名度、有影響力的當地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