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镇安县: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强化森林防灭火工作

近期,伴随气温逐渐回升,春耕生产、祭祀扫墓、旅游踏青等活动将逐渐增多,森林火险等级增高,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生态安全,镇安县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县域实际,研究出台了加强森林防灭火十条措施,着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镇办和林场要在林区重要交通路口或重点地段科学设置临时防火检查点,对进入林区的所有人员、车辆进行防火检查、登记,严控火源进山入林,确保森林防火安全。

把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飞播成林区、退耕还林地、坟园庙宇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划成防火责任区,落实镇(办)、村组干部及护林员森林防火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将管护巡查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头、人头、坟头。同时,严格将痴、呆、聋、哑、傻“五类人”监护责任落实到人头,切实做好管控工作。

严格执行24小时带值班制度和应急信息上报制度,发生火情后,村(社区)要立即电话报告镇办,镇办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电话报告县森防总指办公室和县森防指办公室(县林业局),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承担森林防灭火的县直部门和各镇办所有工作人员在4月8日前取消休假,全面进入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情,立即投入工作,科学组织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在人口密集地和重点区域张贴宣传标语,同时做好重点区域防火警示牌修复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印制《森林防火入户通知书》,由镇办负责在镇村醒目地方张贴;由村组干部、包户干部、护林员负责送至各农户,确保一户不漏。

所有护林员必须全员上岗,佩戴“红袖标”,每天12时至20时不间断对责任区进行巡查;凡工作不力,造成责任区发生火情的,一律解聘。所有村组干部从即日起,一律佩戴“红袖标”,每天在重点时段巡查不少于1次。

严格野外生产用火审批,及时纠正随意用火行为。从今年起,禁止明火上坟、烧荒烧地,坚决杜绝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执法力度,森林公安局、基层派出所从3月21日起,组装宣传车进村入户,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宣传。一旦发现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立即查处,对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要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做到快立快破,形成严打、严管、严防、严控的高压态势。

强化防火宣传,由每个镇办组装2辆森林防灭火宣传车,各村社区要利用疫情防控宣传车,从3月21日起至4月8日,每天至少两次在辖区内巡回宣传。同时,利用村(社区)大喇叭、LED电子屏每天定时开展宣传,重点宣传森林防火“十不准”“八不烧”“五个严禁”等内容。由县林业局负责向镇办提供音频、视频宣传资料。

县森防总指抽调成员单位干部,组成督查工作组,不定期深入镇办、村组、林场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现场交办、限期整改。凡镇办发生1起森林火情的,追究镇办分管领导、村组干部及护林员责任;发生2起的,追究镇长(主任)、分管领导、村组干部及护林员责任;发生3起的,追究镇办党委(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分管领导、村组干部及护林员责任。

提出科学组织扑救措施,在发生火情后,各镇办、林场要及时报告,落实青壮年劳力远距离观察,在县森林防灭火总指挥部或初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立即组织专业、半专业及群众防火队赶赴火场,在确保扑灭火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组织扑救。严禁村民自发无组织扑火,严禁妇女、儿童、学生、老人扑火,严禁夜间扑火。(黎宗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