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实施河湖长制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

《蚌埠市河湖长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政府令下发。作为以河长制湖长制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性规章,这是蚌埠市从更高层次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标志着蚌埠市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对推进蚌埠市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蚌埠市通过坚持党政同责、协同联动、把握问题导向、创新思路,各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制度建设逐步完善、河湖环境不断改善,通过实施问题清单制,有力促进问题落实整改,2018年累计开展市级巡河(湖)29次,县级597次、乡级6203次,村级20821次。深入开展河湖岸线保护利用检查、固体废弃物点位排查、垃圾围坝整治、采砂专项整治和河湖“清四乱”等专项行动,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排污口、黑臭水体整治,河湖保护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生态治水让群众收获了生态红利,获得感不断增强。

  蚌埠市将制订《规定》作为2018年立法的重点工作,《规定》分五个方面,共26条。从法治层面分别明确河湖长制工作组织体系构架、各级河湖长职责及工作要求、制度规定等。《规定》的出台以立法实现对河流湖泊的保护全覆盖,将河湖长制纳入法治化轨道运行,实现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有力推动河湖管理和保护。

  据了解,这是继黄山市后全省第二个出台的河长制地方性法规,对于进一步保护、管理、治理好蚌埠市的河流湖泊将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规定》将于2019年2月1日施行。

来源:蚌埠新闻网 作者:杨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