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没有通知租客卖掉房子,租客可不可以申请判定合同无效?

蹒跚前行


房东没有通知租客卖掉房子,租客可不可以申请判定合同无效?

这个涉及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及前后法律规定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这是非常之早的规定,是于1988年04月02日生效实施的规定。不过该条文最后被废止。

2009年09月0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现在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是非常清楚,即便产权人损害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也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在所有权与承租权的保障上,我们法律选择了保障所有权。当然,这个更多的是保障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保障社会交易秩序。对于承租人来说,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可以保障承租人所享有的使用权,因此遭受损害的可以起诉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法律已经在这些方面对于承租人的权益进行保护,最后选择认定合同有效来保障第三人及整个市场交易。


叶律师


房东卖房是他的权力。

如果你的租赁期末满,你有权继续住到合同期满,但无法续租;如果你想将房子买下来,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不知这样回答能帮助你吗?


一得


【每日讲法观点】房东没有通知租客就卖掉了房子,租客肯定是不可以申请法院判定合同无效的,题主所看的经济法会感觉矛盾,是因为确实有两条规定不一样的司法解释,不过其中一个已经废止。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侵害,能否请求法院宣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承租人在租赁出租人的房屋期间,如果出租人打算将房屋卖掉,承租人在同等的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但如果出租人侵害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该如何处理?

(一)已废止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二)目前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和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则不予支持。

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其实是一种强制缔约的请求权,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间,如果出租人准备将房屋出售,承租人完全有权利要求以同等的条件购买此房屋,并不是保证能够从出租人处购得转让房屋的权利。

如果出租人侵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应当向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此处的赔偿责任性质是缔约过失损害赔偿。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对应的是出租人在出卖房屋时的通知义务,出租人在出卖房屋时不履行通知义务的,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总结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法律对于承租人的保护还是比较多的,首先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其次承租人还可能享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

在之前的民法通则意见中,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保护力度较大,承租人可以直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但是在之后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中,即使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也无权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