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案:極致殘酷卻無法嚴懲,為何會成為困境?

安徽省10歲受害女孩


近日,在安徽省宣城市郎溪縣發生一起“少年血案”。一位13歲的男孩將10歲女孩殘忍殺害並拋屍。據悉,被害人(10歲女孩)和嫌疑人(13歲男孩)系堂兄妹關係。目前,嫌疑人(13歲男孩)已交代作案過程,並對作案現場進行指認,案件進一步辦理中。


就事論事,僅憑當前警方公佈的案情信息,是無法對案件下結論的(媒體結論,道德結論)。但是,因案件涉及“少年犯”,便再次掀起輿論紛爭。事實上,就近幾年,發生的幾起“少年血案”都觸發不少爭論。基本的爭論點主要指向“該不該”保護“少年犯”的利益?


當然,基本的“輿論共識”中,其實早已經有答案。因為那句“他(她)還是孩子,請不要放過他(她)”已經成為直指人心的“金句”。並且,我們也很清楚,這種情緒性的表達,是期望“十惡不赦的少年”能被較早的扼殺在搖籃裡。不得不承認,從根本上講,主流的輿論更傾向於“懲治”,而非“救贖”。


這種顯而易見道理,既然常人都明白,可為何法理會依然要給“少年犯”留一扇門呢?從某種意義上而言,制定法理規則,基本的尺度依然會遵循道德的尺度。也就是“無情”之中,並非絕對的“無情”,而是相對的“無情”。並且,這種“情理”的考慮,是對抽象生命的寬恕,而非只是針對具體生命的救贖。


所以,就寬恕“少年犯”的紛爭上,真實世界中出現異議,也就不是什麼奇怪的事。因為,真實世界所探討的問題,就是針對具體“少年犯”進行的。所以,“少年犯”殺人,自然就會激起更多情緒性的隱憂。但是,回到法理層面,之所以要保護“少年犯”,卻更多是基於生命普遍性的“救贖”層面的考量。


因為,我們很清楚,世界範圍內,對於成年和未成年是有明確的年齡界限的。雖然,各國之間略有差異。但是,基本的尺度都差不多。並且,在面對“少年犯”的問題上,都有傾向於寬恕的底色。這種與輿論紛爭中較為相悖的傾向,也成為人們津津樂道的話題。並且,直言“未成年人保護法”不應該成為保護“惡魔”的律條。


不過,回到“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的事情上,輿論在陷入紛爭的時候,還是有些先入為主的跡象。這導致,在具體的案情傳播上,就出現更驚悚的“10歲女孩被姦殺,被伯父掩埋”的言論。當然,最終證實,這些都是謠言。不得不承認,在面對“少年犯”的問題上,輿論情緒在審視的時候,往往更會陷入添油加醋的境地。


因為,人們越是不願意直面少年的殘酷無情,就更願意相信相關性的殘酷事實。我們可以想象,如果一個13歲的少年被標註上強姦犯的身份,他的父親再被標註上幫兇的身份,這幾乎算是一種喪盡天良的魔鬼組合。就算存在,也可能是百年不遇。


於此,就“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的事情,還應該回到事實本身。就如公眾所言,他(她)們可是堂兄妹,怎麼能下得去手呢?這看似是沒有答案的追問,但卻也折射出案子本身的關鍵所在。說實話,如果是預謀性的動機,那麼這個13歲少年,確實十惡不赦。但是,要是過失殺人的行為,這也是撥開“少年犯”中,更為普遍存在的一種邏輯。


要知道,“少年犯”的問題上,“作案的動機”,“少年犯”的成長,都是比較重要的。雖然剖開這些細節,並不能挽回既定的悲劇事實。但是,這卻是救贖更多少年路上,必須要直面的環節。所以,簡單地用“他(她)還是孩子,請不要放過他(她)”這種一刀切的理論看待“少年犯”,總還是有些“不妥當”。


從“少年犯”所涉罪行的比例來看,最高的是“縱火”,其次是“破壞公共財物”,至於“殺人”都不到百分之十。這也可以實證,“少年犯”中,“殺人犯”的比例是比較低的。而且“有預謀性的殺人犯”比例更低。甚至,是趨向於零的。


所以,這就是為何,在處理“少年犯”時,法理層面的懲治要更為嚴謹。當然,我們也要清楚,即便作案動機不是預謀性的,這也不是最根本性的脫罪理由。因為,在一些成年殺人犯群體中,非預謀性的殺人事件也是很多的。但是,依舊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於此,在面對極致殘酷的“少年犯”時,該不該打破現有的法理規則,對其進行徹底的懲治,這也是近些年來,公眾最為關注的一個焦點。事實上,就國內來講,現在的13歲少年,確實比過去(二十年前,三十年前)13歲的少年要成熟很多。無論是身體上,還是心理上。


具體的客觀原因,其實已經擺在明面。身體的成長上,營養都比較充足,個頭自然較大,所以攻擊性也是較強的。認知上,基礎性教育的普及,導致孩子很早就知道社會的運行機制。所以,現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到底是否依然適用,確實也是一個值得追問的課題。


不過,作為法理的界限,是要服從普遍性的存在,還是要服從極個別的存在,其實也是較為難把控的。因為,就目前“未成年”的標準來看,也不是拍腦袋就定下來的。很大程度上,是依據人類長期的社會活動行為,以及對應考慮而達成的標準。所以,一下子就要打破,自然也會觸發不少爭議。


只是,在面對“少年犯”的問題上,“無法嚴懲”的盾牌依然是人們最為憂慮的事情。因為,人的塑造和改變,也不總是理想化的。作為一個有過殺人案底的少年,確實有可能改過自新,但是,也有可能在未來依然會犯下更大的案子。這種可能性的罪孽壓在任何一個受害人的身上,都是難以承受的。


不得不說,面對“少年犯”確實是進退兩難的。一邊要為可能的受害人負責任,一邊還要為“少年犯”可能變成一個好人兜底。雖然,從生命的可能性上而言,全社會為“少年犯”可能變成一個好人而努力,這是值得期望的事情。但是,就因為“萬一再害人”的存在,導致寬恕的基質裡,被埋上一顆不確定性的炸彈。可能永遠休眠,也可能隨時爆炸。


所以,就寬恕和嚴懲的問題,無論如何修訂法理規則,都可能無法避免根本性的紛爭。因為,對於這樣的問題,看起來是對錯的問題,是非的問題。可事實上,是一個無法得出統一結論的哲學命題。畢竟,關乎人性本身,就是無法辯駁清楚的事情。而我們能做的事情,就是尊重不同的可能,吸取不同的教訓,完善可能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