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一超四究”規定,衡陽縣道路運輸管理所針対省頑瘴痼疾整治辦公室《省整治辦交辦通知(第34期)》及市頑瘴痼疾整治辦公室第20期交辦通知中涉及的2019年超限超載三次以上的湘D59036(機動車所有人廖鵬, 道路運輸證號430421200073)、湘D57602(機動車所有人楊衛, 道路運輸證號430421200528)、湘DB8617(機動車所有人劉國英, 道路運輸證號430421203871)三臺車輛的行為,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之規定,擬作出吊銷該3臺年輛的道路輸證的處罰。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3日內相關當事人如有異議可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如要求舉行聽證,應當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3日內提出,逾期不提供陳述、申辯意見,又不要求舉行聽證,視為放棄機利,本機關將依法做出行處罰決定。
衡陽縣道路運輸管理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