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曉燕命案,發生於1997年4月14日,為臺灣司法史上
被害人簡歷
白曉燕(1980年6月23日—1997年4月18日~1997年4月20日的其中一天,過世的時候得年17歲[注 1]),知名臺灣藝人白冰冰與日本知名漫畫劇作家梶原一騎之女;就讀私立醒吾中學高中部二年級時,遭陳進興、高天民、林春生三名綁匪綁架並撕票。
白冰冰與女兒白曉燕
命案過程
犯案
1997年4月14日,就讀臺北縣林口鄉(今新北市林口區)醒吾中學高中部普通科二年級的白曉燕,在林口鄉忠孝街553巷住處離家上學後遭陳進興、高天民、林春生強行押上車載往位於五股鄉(今五股區)西雲路287號[2]的租屋處,隨後在租屋處被黃色膠帶朝纏繞頭部僅留鼻孔,再以白色繩索捆綁,再用拍立得拍攝遭捆綁照片三張。當晚,白冰冰接到歹徒電話,要白冰冰到桃園縣龜山鄉(今桃園市龜山區)長庚高爾夫球場大門口守衛室旁墓園,結果白冰冰除了在該地發現女兒的物品外,還有找到歹徒要求五百萬美元贖金的綁架勒贖紙條,女兒照片三張和一截小指頭。警方接獲報案後,隨即成立“0414專案”小組,準備在付贖款時緝捕歹徒。
4月15日至19日間,歹徒多次來電
4月25日,警方推斷白曉燕應該還活著,若不盡早發佈查緝陳進興及林春生,人質反而會有危險。白冰冰上午舉行記者會,請求全民一起救白曉燕。各大媒體均以頭版擴大報導。媒體記者與電視臺衛星新聞轉播車擠爆白冰冰家門口。27日,警方以親情攻勢,發動歹徒親人於電視上公開喊話,要歹徒釋放人質。當天警方也確定高天民涉案。
逃亡
1997年4月28日,白曉燕屍體被發現,綁匪在撕票後,將屍體棄屍於臺北縣泰山鄉(今新北市泰山區)的中港大排,法醫楊日松相驗後認為,死因以尼龍繩從正面勒斃,死亡已八到十天,生前頭、腹部遭受重擊,導致肝臟破裂,大量失血,體胸腹間掏出多達500毫升的內出血。遭切除的左小指斷指以細鐵絲緊捆止血,並發現處女膜有破裂新痕,顯示死者生前遭嚴重凌虐
5月24日,警方收押涉嫌藏匿逃犯的張志輝。張志輝是逃犯陳進興的妻舅。張志輝供稱,於五月上旬送食物到板橋市(今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間工廠內給陳進興等三人。檢察官於23日率大批人員到大觀路一帶搜索,但無所獲。
5月28日,偵辦此案的板橋地檢署,收到在逃嫌犯林春生、高天民、陳進興三人合寫並捺指模的限時信,信中指稱綁架案是他們三人所犯,與在押的人無關,要求釋放張素貞、張志輝等人。
6月6日,三人綁架臺北縣議員蔡明堂,得手五百萬。蔡明堂受恐嚇不敢報案,整件事情在陳進興落網後才曝光。
8月11日,陳進興持槍侵入臺北市富陽街民宅,捆綁屋內女子三人,適警員張瑞榮因故察覺,並於該址樓梯間、巷道發生追逐槍戰,警員張瑞榮身中兩彈,陳進興搶奪路人之自行車,乘交通高峰期間,沿和平東路向北逃逸,其所使用光陽三冠王機車,在案發處發現。以上案件數日後因報紙報導而曝光,當時政府中高官除了主管警察事務的內政部以外無人知情,內政部長葉金鳳因隱匿案情於15日道歉,警政署長姚高橋請辭獲准。
結果
1997年8月19日民眾檢舉在臺北市五常街53巷、龍江路328巷附近發現林春生和高天民,警方派遣巡邏員警曹立民與黃慶財前往查看,
10月23日,臺北羅斯福路一段的方保芳外科整形診所發生命案。醫師方保芳、妻子張昌碧、21歲護士鄭文喻等三人被黃色膠帶矇住眼睛口鼻和綁住雙腳,手銬反銬雙手後,各射擊頭部一槍斃命。後證實為高天民與陳進興強迫醫師為高天民進行整容手術後殺人滅口,護士鄭文喻死前更遭到陳進興的性侵害。
同年11月17日
1997年11月18日,陳進興於午間闖入臺北市一間民宅內,企圖強暴一對沈姓姊妹未果,警方接到民眾報案隨後趕到,但被陳進興逃脫。晚間七點鐘,陳進興來到臺北市北投區行義路154巷,闖入當時南非駐中華民國大使館武官卓懋祺(英語:Edward McGill Alexander)上校家中,挾持卓懋祺一家五口,打電話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聲稱自己遭到司法迫害,要求接受外國記者訪問,使整件事情升高成為國際事件。因英文中國郵報記者包傑生(Jason Blatt)與卓懋祺熟識,受邀首先以電話採訪陳進興。凌晨0點32分,臺視主播戴忠仁與陳進興電話連線,獨家專訪陳進興。之後,陳進興陸續接受了包括法新社、中視等國內外十餘家媒體的電話訪問,侃侃而談他對自己犯案的心路歷程
判決
陳進興落網後,經由DNA的比對,證實他在逃亡期間,陸續犯下了19件以上的性侵害案件,年紀長的受害人已超過60歲,但年齡最小的受害人僅只有13歲。陳進興在逃亡期間侵入民宅,還時常在被害人家人或男友前施暴,強暴婦女後還大吃大喝一頓,搶劫看得見的財物,還恐嚇被害人如果報案,一定回來報復,許多被害人因而噤聲。因此據辦案人員透露,實際受害者可能遠超過此數字,陳進興個人則是坦承逃亡期間至少曾經性侵50人以上。
1998年1月23日,板橋地方法院宣判,判決陳進興五個死刑、兩個無期徒刑;張志輝無罪,當庭獲釋。張素貞日後也被判無罪。
1999年10月6日,奉法務部部長葉金鳳批准,陳進興於土城看守所槍決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