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個人見義勇為,最高獎勵10萬元

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在要求。日前,省政府印發了《江蘇省見義勇為稱號評定實施辦法》,進一步規範完善我省見義勇為評定工作。本辦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經過公安機關確認的見義勇為人員,事蹟感人、表現突出、社會影響力好、具有示範典型作用的,可以申報見義勇為稱號。見義勇為稱號包括“見義勇為英雄”“見義勇為模範”“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省政府按照下列情形,予以評定見義勇為稱號:見義勇為人員實施見義勇為時存在特別重大風險,為保護國家利益、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付出代價重大甚至巨大,或避免、挽回損失巨大,在本省有特別重大影響的,授予或追授省“見義勇為英雄”稱號;見義勇為人員實施見義勇為時存在重大風險,為保護國家利益、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付出代價較大,或避免、挽回損失較大,在本省有重大影響的,授予或追授省“見義勇為模範”稱號;見義勇為人員實施見義勇為時存在較大風險,為保護國家利益、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付出一定代價,及時避免或挽回一定數額的損失,在本省有較大影響的,授予或追授省“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

設區的市“見義勇為模範”和市、縣(市、區)“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的評定,參照上述條件進行。《辦法》規定,申報上一級見義勇為稱號的,一般從獲得下一級見義勇為稱號的人員中確定人選,情況特殊且有特別重大貢獻的,可以直接授予或追授省、市級見義勇為稱號。

《辦法》還明確了見義勇為的獎勵,獲得省“見義勇為英雄”稱號的個人,獎勵人民幣10萬元;獲得省“見義勇為英雄”稱號的群體,獎勵人民幣20萬元。獲得省“見義勇為英雄”稱號的人員享受省級勞動模範待遇。獲得省“見義勇為模範”稱號的個人,獎勵人民幣8萬元;獲得省“見義勇為模範”稱號的群體,獎勵人民幣16萬元。獲得省“見義勇為模範”稱號的人員享受市級勞動模範待遇。獲得省“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的個人,獎勵人民幣5萬元;獲得省“見義勇為先進群體”稱號的,獎勵人民幣10萬元。

南報融媒體記者 許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