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記者 朱曉楓
11月5日,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採購辦公室對於冠脈支架集中帶量採購擬中選結果進行公示,冠脈支架價格從均價1.3萬元左右下降至700元左右,預計全國患者將於2021年1月用上國家集採降價後的中選產品。
消息一出便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不少網友為大幅降價點贊,認為是惠民利民的好舉措;但也有患者擔心,大幅度降低價格之後,質量會不會降低。介入行業的耗材生產商,則大多感到擔憂。國家集中帶量採購為何能把價格壓得這麼低?未來可能帶來哪些影響?
國家主導的大型“團購”
對於“看病貴”的問題,高價的藥品和耗材是不少患者心中的痛。2016年,當時的全國人大代表、福建省立醫院副院長翁國星提出,醫改要從改進服務、提高質量入手,並通過降低藥品與耗材價格,節約醫療費用。
他舉例說,福建省某三甲醫院,2015年毛收入24億元,藥佔40.86%,耗材佔19.11%,二者相加佔60%,“也就是說,14億多元都是用於支付藥品與耗材,所以只要降低10%,就可節約1.4億元。”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李玲認為,應該用政府的投入換公立醫院的公益機制,核心點是把醫生的薪資問題解決。因為目前不少醫院和醫生都需要創收,而創收是靠藥、靠檢查、靠耗材、靠手術。未來的醫改方向,就是要改變這種逐利機制。
“讓公立醫院迴歸公益性”是醫改的重點。一方面,國家全部取消藥品和耗材加成,破除以藥補醫的機制;另一方面,國家著力以降低藥價為突破口,實施三醫聯動。
但是,藥品研發有成本,藥品銷售追求利潤,如何把藥價降下來?“雙11”將至,不少商家都選擇降價以實現“以價換量”。而國家組織的集中帶量採購,通俗來說,就像國家醫保局主導的大型“團購”。自2018年底國家啟動藥品集中採購以來,這種“招採合一、量價掛鉤”的採購模式就多次砍出“地板價”。
10月28日,國新辦舉行“十三五”衛生健康事業改革發展情況發佈會,國家衛健委副主任於學軍介紹,國家衛健委推進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4個直轄市和7個副省級城市首批25個試點藥品中選價格平均降幅達到52%,隨後又擴大到全國,第二批中選藥品價格平均下降53%。開展藥品價格談判,對進口抗癌藥等實施零關稅。
有了藥品“砍價”的經驗,國家近期組織了首批國家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據瞭解,本次集中帶量採購的冠脈支架材質為鈷鉻合金或鉑鉻合金,載藥種類為雷帕黴素及其衍生物,採購週期為兩年。醫療機構臨床常用的主流產品基本中選,覆蓋醫療機構意向採購量的70%以上。
與2019年相比,相同企業的相同產品平均降價93%,國內產品平均降價92%,進口產品平均降價95%。按意向採購量計算,預計節約相關費用109億元。
高值醫用耗材降價或許只是開端
高值醫用耗材大幅度降價,有人擔心,降價後還能否買到?這麼便宜的支架能用嗎?
針對這些問題,在此次帶量採購之前,9月10日,國家就召開了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工作座談會,聽取醫院、企業、專家代表和地方醫保局負責同志意見,研究部署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工作。
會議強調,要推動國家組織藥品集採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要加快擴大集採範圍,著力破解醫用耗材標準不一、分類不清等問題,紮實做好心臟支架集中帶量採購工作。要加強中選產品全生命週期質量監管,對質量問題實行“零容忍”,依法依規查處。
同時,要按規定採購並使用中選藥品、耗材,防止出現招而不採、採而不用。要完善和落實改革配套政策,充分調動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生產企業和患者等各方面的積極性。
臨床醫生如何看待耗材降價?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微創介入科主任朱康順認為,這是惠民的好事。微創介入技術不斷髮展,很多疾病都可以早診早治,但臨床也不時碰到難以負擔高價耗材的患者。高值醫用耗材降價,患者的可及性會更強。
“近年來,冠脈支架的國產量在提高,進口量在減少,應該是為此次降價提供了比較好的機會。高值醫用耗材降價或許只是開端,後面應該會有更多耗材加入帶量採購的行列。”朱康順說,耗材降價後,醫生可以更好地迴歸臨床,不斷提高技術,特別是疑難危重症患者的救治。他也希望,未來能夠繼續對臨床給予更大的重視和投入。
有醫療業內人士分析,去除了藥品和耗材加成後,不少醫院的收入受到影響,特別是專科醫院。而對於普通醫院,藥品的管理、耗材的庫存都需要人力和投入,取消加成後這方面的成本應如何負擔,需要更好的機制保障。希望醫療服務價格進行重新調整,讓醫生技術能夠充分得到體現。
這也是國家明確的一個方向。2019年7月31日,國務院正式下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確定了按照帶量採購、量價掛鉤、促進市場競爭等原則探索高值醫用耗材分類集中採購。所有公立醫療機構採購高值醫用耗材須在採購平臺上公開交易、陽光采購。公立醫療機構因取消醫用耗材加成而減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財政適當補助、做好同醫保支付銜接等方式妥善解決。
在配套政策上,該方案明確,既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明確政府辦醫主體責任,也要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逐步理順比價關係,促進提高醫療服務收入在醫療總收入中的比例,為理順高值醫用耗材價格創造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