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村支書被指控放高利貸並尋釁滋事,自稱被關籠子遭電擊,6次被逼供。被抓走後,當地400餘村民簽名請願,稱他給村裡做了許多好事是好乾部。今年6月,他一審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6年。9月19日,記者從他妻子處獲悉,目前他正在上訴。
王彥傑。圖片均由家屬提供
這位被判刑的村支書叫王彥傑,今年43歲,家住河北石家莊趙縣縣城,被抓時系該縣前大章鄉史家莊村村支書。
9月19日,妻子胡女士對記者介紹稱,丈夫通過競選於2018年8月左右出任當地史家莊村村支書,此前他一直在做生意。
2004年,石家莊有一家醫院正在建築施工,夫妻倆承包食堂供工人就餐,2007年他們與人合夥湊足80萬元,在當地建築工地上從事模板租賃生意,3年後他們改行經營煤炭,把收來的煤炭分類後送給有需要的工廠。
胡女士說,2013年起,他們手裡開始有一些閒置資金,有人主動找他們借來作資金週轉用,雙方也簽有協議或寫有借條,到期不能歸還的,被他們通過司法途徑起訴。
胡女士回憶說,丈夫出任村支書後,把時間和精力幾乎都花在為村民做實事上去了,他每天早出晚歸,有時甚至凌晨才拖著疲憊的身子回家。
她清楚地記得,2019年8月28日深夜時分,她帶著女兒正在二樓休息,這時她家門外的公路上隱約傳來爭執聲,“我認為是別人在打架,沒有下樓去察看。”
聲音消失後,她打開家門口的監控,現場畫面令她大吃一驚。監控顯示,事發時間是當晚10:58,她丈夫開車回家,剛把車停好,幾名男子衝上前去架住他胳膊,把他塞進一輛小車,然後急馳而去。
她立即撥打丈夫的手機,但一直無人接聽。
“那夥人沒有穿制服,我不知道他們的身份,我馬上撥打110報警。”胡女士說,警方告訴她正在調查處理。
直到同年9月3日,她突然收到一封來自石家莊市公安局的信,信中稱她丈夫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已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記者採訪獲悉,王彥傑被抓走後,當地史家莊村村委會寫了一封請願書,後面附有400餘村民的集體簽名。
當地村委會寫的請願書。
該請願書稱,村支書王彥傑自當任以來,為村裡無私奉獻,自己墊錢為村裡清理垃圾,把以前紅白喜事大操大辦改為一律從簡,不允許鋪張浪費,得到村民一致好評,他還把自己的工資用來支付村裡的路燈電費,使路燈能正常照明,他安排專人清掃公路,親自調解村民之間的矛盾,“給我們村創造了一個和諧文明的生活環境,村裡的變化村民是有目共睹的。”“我們村民一致認為他是一個好乾部,是一個為村民辦好事的好領導,請求對王彥傑一事能公正執法。”
村民集體簽名。
同年10月10日,王彥傑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被趙縣警方刑拘,同年11月初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批捕。
2020年5月11 日,趙縣檢察院向趙縣法院提起公訴,指控稱,自2014年以來,王彥傑多次向社會不特定人高利放貸,為討債清欠,他糾集白某、陳某等人對他人實施威脅、辱罵、滋擾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以王彥傑為首,白某、陳某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檢方認為,王彥傑等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在明知被害人還不起債務的情況下,惡意虛增、壘高債務金額,佔有房屋,他們為索取債務,對被害人採取威脅、噴字等手段,造成被害人無法安寧生活,在被害人報警後仍對被害人進行滋擾,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王彥傑和白某等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責,其他人也應被追究相應刑責。
庭審時,王彥傑辯稱,他放過貸,但不是高利放貸,“我認罪悔罪,對法律只是瞭解少,觸犯了法律,我深刻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以後不再觸犯法律,懇請從輕處罰,讓我早日迴歸社會。”
他的辯護人則認為,此案認定“惡勢力”不準確,王彥傑與他人均是民間借貸關係,系合法債務糾紛引起,他只是為了賺取利息,不應作為惡勢力案件處理,他的行為不具備“惡勢力”的構成要件和犯罪特徵,認為指控他涉嫌尋釁滋事罪,部分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他的辯護人還稱,王彥傑無前科,系初犯,法律意識淡薄,悔罪態度好,歸案後能夠坦白、如實供述自己的事實,他並未對被害人採取暴力等手段,相對於其他暴力性犯罪,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他借款中有的甚至連本金都未收回,他也是受害者,應區別於社會上暴力催收等專業從事高利放貸的公司以及專業人員,“王彥傑身為村支部書記,為民辦實事,具有非常好的群眾基礎和良好口碑。”
趙縣法院審理認為,王彥傑、白某、陳某經常糾集在一起,在趙縣境內多次向社會不特定人員發放高利貸,多次對他人實施威脅、辱罵、滋擾等違法犯罪活動,主張非法利益,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以王彥傑為首,白某、陳某為成員的惡勢力。
法院認為,王彥傑為謀取高利貸的非法利益,多次組織多人對別人的家庭生活進行滋擾。被害人報警,民警制止後仍然進行滋擾,致使被害人外出躲避不敢在家居住,夫妻離婚,嚴重影響被害人家庭生活,情節惡劣,符合尋釁滋事罪構成要件,應按照尋釁滋事罪予以懲處。
王彥傑發放高利貸,收取砍頭息,一市民無力償還後外逃,他多次找到已與該市民分開生活的父母,對方明確表示拒絕替其還債,但仍遭王彥傑等多次到家威脅、謾罵,嚴重影響其生活,情節惡劣,應當認定構成尋釁滋事罪。
此外,王彥傑向一擔保人主張貸款,採取威逼恐嚇,到單位鬧事等手段,並帶領指使陳某等人,往對方門上、牆上噴字“欠債還錢”,使用軟暴力製造影響,嚴重影響其生活,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行為。
他為了向一男子討要高利貸債務,帶領他人到被害人經營場所強行鎖門,驅趕工作人員,報警後他繼續滋擾,符合尋釁滋事犯罪行為特徵。
王彥傑還向他人提供高利貸,多次收取砍頭息屬於虛增債務,壘高債務,又對其家人進行威脅、恐嚇,最終致使被害人出賣房屋還債。王彥傑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應認定情節惡劣,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趙縣法院也審理查明瞭白某和陳某等其他人的犯罪事實。
趙縣法院認為,王彥傑、白某和陳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餘人員也應該被追究刑責。
2020年6月30日,趙縣法院宣判稱,王彥傑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5萬元,其餘人員也分別被判刑。
一審宣判後,王彥傑不服,向石家莊中院提起上訴。
今年9月17日上午,王彥傑在看守所告訴他的二審代理律師稱,8月24日下午,石家莊中院來了兩名女法院,他向她們反映6次遭刑訊逼供的事實。
談及事情經過時,王彥傑自稱,此前有村民找到他說,村裡的開發商一房二賣,他便去找開發商想幫村民協調,2019年8月28日上午,開發商一股東給他打電話,叫他別管這閒事。他說,當天晚上他剛回到家,就被抓走了。
他稱,同年8月29日凌晨2時左右,審訊時與第一次一模一樣,他又被吊起來,有人拿出一個手搖發電機和兩根電線,綁著他大拇指,搖了幾圈,他受不了,他們換各種不同部位,“包括隱私部位,眼睛冒金星,受不了打擊就按他們要求說,他們就讓我喝口水。”
他同時還稱,當初審訊時,他被踢進籠子裡,“我在裡面被吊著時褲子掉了下來,他們電擊我隱私部位,外面有人拿著電線絕緣皮,用線插入我肛門,我大小便失禁。”
那麼王彥傑所說是否屬實,一審開庭時他為何不在法庭上當眾提及?目前相關部門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西南商報源點新聞記者 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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