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小司机变身“油老板”,检察官说:非法经营,你选错了道

当司机太辛苦,要找致富捷径

犯罪嫌疑人杜某原本是一名网约车司机,由于竞争激烈,收入日益减少,他琢磨起干个副业补贴家用。2018年11月的某天,他突然想起自己跑车时曾加过黑汽油,当时听人说这个“卖油生意”似乎很挣钱,于是“灵机一动”,他也打算加盟“卖油生意”。

杜某先是联系到了曾向自己卖汽油的人,确定了“进货源”,又从网上购入了油枪、油桶、电瓶等设备,将自己的一辆面包车改造成了一辆“加油车”,然后找了个居民区附近的临时的停车场做起了“卖油生意”。由于曾经做过网约车司机,杜某有许多网约车司机微信群,他在群里大量发布广告,还印制小卡片、宣传单页招揽生意,由于油价低廉,许多网约车司机和私家车主纷纷上门。

“头脑灵活”的杜某,不仅在停车场固定加油,为了躲避司法机关的打击,还经常“随叫随到”,上门加油,俨然开设了一个“流动加油站”。其实虽然杜某对外宣称卖的是95号汽油,但他自己也不知道卖的是什么汽油,卖给他的人也语焉不详,然而杜某隐瞒了这一事实。渐渐的,杜某的生意很是“红火”,自己都忙不过来,于是将自己的哥哥也招来换班加油,两个人每天两班倒,杜某负责收钱和进油,哥哥负责给客人加油。

“惩罚”竞争对手,数罪并罚

2018年12月下旬某天,生意火爆的杜某发现自己的加油车车窗被撬开,刚进的两桶汽油不翼而飞,杜某虽然怒火中烧,但由于自己做的也是见不得光的生意,心虚的他并不敢报警。但杜又咽不下这口气,自己开始偷偷打探可能是谁偷了自己的汽油。一天,他听说在某处停车场出现了一辆可能是“同行”的王某的加油车,杜某怀疑就是这辆车的主人偷了自己的汽油,于是他打算“以牙还牙”。于是12月24日凌晨杜某从朋友处借来汽车套牌,带着钳子等工具,开着自己的“卖油车”,在12月24日那天的凌晨,找到王某的车,将车窗撬开,用自己车上的加油设备,将该车内油桶中的一千多升汽油偷走,还“顺手牵羊”拿走了一块电瓶。

12月25日,发现被盗的王某向公安机关报警,2019年1月16日,民警找到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杜某,同时发现杜某和其哥哥还在非法出售汽油,现场将二人抓获,并查扣了其用来加油的汽车以及车内存放的300多升汽油。

面对司法追究,二人悔不当初

看守所里的杜某面对司法人员悔不当初,自己明明知道不能私自无证出售汽油,但还是心怀侥幸,如果自己当初安安分分工作,不琢磨邪门歪道,即使赚钱不多也不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现在不仅自己被追究,还把自己的亲哥也拖下了水。

检察官说法

经过审查,杜某和其哥哥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另查明,杜某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杜某应数罪并罚。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致富就要走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正当之路,决不能琢磨“邪门歪道”。未经许可,决不能非法经营汽油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

同时,检察官在这里也要提醒广大群众,不能贪图便宜,去不正当的加油点加油,这些人出售的大多是品质不合格的燃料油,不仅质量不高,对车辆本身可能有不良影响,而且简陋的存储环境、加油方式极易引发爆炸等安全事故。

如果发现类似的黑加油点,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供稿:赵青 | 编辑:李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