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會市人民法院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020年第一期)

廣 東 省 四 會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為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司法權威,制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的被執行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的規定,通過媒體公佈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的信息。現敦促下列被執行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到四會市人民法院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我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二百五十五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三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對被執行人採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費(包括乘坐飛機、高鐵、入住高檔酒店、購買不動產或新建高檔房屋、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等)、納入徵信系統記錄、罰款、拘留等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資料來源:四會市人民法院

本期編輯:曾志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