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3+7+17”工作布局,切实助力办案质效提升,涿鹿县院在工作中不断归纳总结、研究探索。近日案管部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在受案方法上予以创新,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强化与办案机关的沟通联系。为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形势下“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案件受理流转“一步到位”的要求,案管部门创制了“受案必填表”,要求送案人员如实填写当事人电话,如未羁押嫌疑人电话联系畅通,则不必到案管大厅填写到案笔录,这样做符合疫情防控中减少人与人接触的要求,既节省了送案人员等待的时间,也为受案员腾出更多时间进行案卷及文书材料审查,涉案财物清点入库等工作。此方法运用后,平均受案时间缩短30分钟以上。
二是确保未被羁押嫌疑人及时到案。由于羁押场所疫情防控严格,因轻罪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嫌疑人增多,为保证嫌疑人在案且随叫随到,受案员与未被羁押嫌疑人电话联系,告知其案件已到本院,电话需保持畅通。此外还要求送案员填写被害人以及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联系方式,这样做不仅方便办案人与相关当事人及时沟通联系,也确保了未被羁押嫌疑人及时到案,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是提升了办案质量、提高了诉讼效率。为从源头上助力办案提质增效,案管部门要求送案机关在受案必填表中填写是否涉疫情,嫌疑人是否为党员,是否涉未成年人,是否涉黑涉恶,是否侦查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等必填项目,送案员只需选择是或否,简便且实用。一是配合办案人提前得知了案件特征,有助于其对案件诉讼程序的把握;二是节省办案人与侦查员沟通了解情况的时间,此外还确保了案卡的准确填录。此办法的实施加强了办案机关和本院办案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切实提高了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