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據四川檢察官方公眾號消息,日前 ,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李新華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四川省德陽市人民檢察院向四川省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新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德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新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自己原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新華簡歷
李新華,男,1953 年 1 月生,漢族,湖南祁東人,1974 年 6 月入黨,1969 年 3 月參加工作。大專學歷、高級工程師。曾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2019 年 3 月 22 日,李新華接受審查調查。
1969.03-1972.03 雲南生產建設兵團一師六團班長、排長;
1972.03-1975.09 昆明工學院化工系讀書;
1975.09-1977.02 雲天化建設指揮部設備組採購員;
1977.02-1978.11 雲南天然氣化工廠團委負責人、團委書記;
1978.11-1985.06 雲南天然氣化工廠制袋車間、硝銨車間、尿素車間主任;
1985.06-1992.02 雲南天然氣化工廠副廠長;
1992.02-1995.06 雲南天然氣化工廠廠長;
1995.06-1997.03 雲南天然氣化工廠廠長、黨委書記;
1997.03-2001.12 雲天化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01.12-2002.04 雲天化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02.04-2003.01 雲南省人民政府省長助理;
2003.01-2007.04 雲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2007.04-2013.07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
瀟湘晨報記者 蘇瑩
【來源:ZAKER瀟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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