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空拋物獲刑三年二個月

近日,敦化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本市高空拋物入刑第一案宣判,被告人王某犯以危險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

2019年11月17日下午,敦化男子王某因個人私事糾紛,為發洩情緒,不顧民警勸阻,多次 將數十個玻璃酒瓶從5樓扔下,並以點燃液化氣罐相威脅,要求民警將自己的女朋友叫到現場 解決個人糾紛。王某的行為對過往人員生命造成威脅,危害了公共安全,後民警趁王某開門不 備之機將其抓獲,萬幸的是沒有人員傷亡。

日前,敦化市人民檢察院對王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敦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 訴,敦化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為發洩情緒,將數十個玻璃酒瓶從高處拋下,砸落在小區 公共道路上,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 百一十四條,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王某具有前科、坦白的情 節,經敦化市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王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二個月。

延邊晨報記者 張成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