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王子帶你解讀孔雀行業騙局(大量證據實錘)

- 導讀 -

孔雀養殖,百鳥之王,現目前在特種養殖中是眾多返鄉創業大學生或者農民工考察的非常多的項目之一,為何如此火爆?因其孔雀在同等養殖行業當中擁有的綜合利用價值較高、市場空白等優勢,同時國家大力發展鄉村振興,產業扶貧產業等,有較多政策支持,因此近年越來越多人開始關注並加入孔雀行業。

然而,特種養殖行業,十個九個是騙局,很多新人因不瞭解孔雀行業,盲目百度或者相信部分電視廣告而被騙子以各種誘惑吸引,如高價回收、加盟回收甚至"包飼料、包技術、包成活、包建設、包送貨甚至還保證利潤"等等。

特種養殖 騙局繁多

多人舉報 行業曝光

經廣大孔雀行業近年來頻繁反應行業騙局較多,尤其近期引種購苗高峰期,現中國孔雀平臺收集相關證據後,為各位深度解析孔雀行業騙局,曝光行業內幕!希望不僅是引導新養殖戶有正確引種購苗渠道,同時也希望曝光行業騙局,讓騙子無處可藏,不能繼續違法犯罪!

同時希望相關部門、媒體、警方等引起重視,將相關詐騙行為繩之以法,退回相關養殖戶的血汗錢。平臺已邀請律師團隊以及媒體團隊參與此次行動,務必根治!杜絕孔雀行業騙局,還孔雀行業朗朗乾坤。

湖北浩誠 惡名昭彰

老牌選手 行業"公敵"

湖北浩誠,浩誠,浩瀚誠信,聽名氣就非常有講究,讓人第一眼印象就值得信任。現如今,在孔雀行業可謂家喻戶曉的"明星企業"。為什麼會說成為行業公敵呢?且聽小編慢慢分析~

公司信息:湖北浩誠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成立於2003年,基地位於湖北省襄樊市 谷城縣,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公司佔地面積1800多畝,公司養殖 區背山面水,四面環山,遠離村莊和其他養殖區,空氣新鮮,為公司創 造了天然而獨特的防疫屏障,珍禽喝的都是天然山泉水,水質一流從環境上保證了養殖珍禽的產品質量。 公司重點發展技術含量較高,市場 前景廣闊的珍禽種苗生產項目,主要品種是美國七彩山雞,藍孔雀 綠 殼蛋雞並在此基礎上發展其它各項立體生態種養項目,是一家集科研,生產和市場推廣於一身的民營農牧科技企業。

標題29歲小夥,文章又為26歲小夥魯金成?

7年前開始也就是19歲(2007年)開始搞孔雀養殖

小夥子出道非常早,同樣是孔雀王子

中國孔雀平臺創始人孔雀王子

也是19歲開始接觸孔雀行業

然而兩個人為啥後來走上不同的道路?

2016年,魯金成開始互聯網創業

開始發展統一供種,統一回收項目

巧用"互聯網"挖掘第一桶金!

"孔雀王子"8年打拼

年有千萬,實現暴富!

成功的秘訣糾結在哪裡?

讓我們一起來認識下這位老闆:

浩誠法人及公司

通過調查發現,魯金成總不僅僅是隻有一家公司,關聯企業共有5家:

1.湖北浩誠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法院判決失信兩次)

2.湖北易途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3.谷城縣金誠汽車租賃服務部

4.谷城縣浩誠孔雀養殖家庭農場

5.湖北浩誠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

2014年9月

創辦浩誠生態農業公司開始孔雀加盟

2015年12月29日

成立"浩誠孔雀養殖家庭農場"

2017年7月10日

註銷孔雀養殖家庭農場

這一系列的操作眼花繚亂什麼意思?

新聞報道2007年就開始養孔雀。

7年之後開始做加盟,8年之後真正開始養孔雀

再過一年,關門不養了?

那做什麼業務呢??

我們再仔細看一下相關證件

2014年成立,2000萬元,規模不小!

比重慶家雲孔雀1800萬還多200萬..

但是

營業執照並沒有提及藍孔雀養殖?!

什麼意思呢?

馴養及經營許可證也沒有提到藍孔雀

那怎麼養的孔雀呢?

以重慶家雲孔雀證件舉例

營業執照及相關證件做對比

重慶家雲孔雀養殖場2010年成立

經營範圍:藍孔雀養殖、銷售

2015年養殖場轉型升級為

重慶家雲孔雀養殖有限公司

以下是2012年的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

說到這裡就開始迷糊了孔雀到底是如何養的呢?上千萬是如何賺取的呢?

有一句笑話說的好

賺錢的都寫在法律上!

浩誠公司在打官司這條路上獨佔鰲頭

2016年一場,2017年3場,2018年7場

逐年穩步提升!

舉兩個代表性案例

第一個:養殖回收合同糾紛長期不回收

恩施石門堂有機生態農業專業合作社與湖北浩誠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種植、養殖回收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網 發表於 2018-12-31

相關公司: 谷城縣城關鎮朱家洲村 巴東縣國土資源局水布埡國土資源所 恩施石門堂有機生態農業專業合作社 湖北施州律師事務所 湖北浩誠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

文書正文

湖北省谷城縣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8)鄂0625民初947號

當事人信息

原告:恩施石門堂有機生態農業專業合作社,住所地巴東縣水布埡鎮石門臺村三組,

法定代表人:李海容,該社理事長。

委託訴訟代理人:陳啟風,湖北施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湖北浩誠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谷城縣城關鎮朱家洲村。

法定代表人:魯金成,該公司執行董事。

委託訴訟代理人:劉從君,谷城縣冷集鎮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審理經過

恩施石門堂有機生態農業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與湖北浩誠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種植、養殖回收合同糾紛一案,本院於2018年4月26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2018年7月6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的委託訴訟代理人陳啟風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開發公司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求

合作社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決解除原被告簽訂的《藍孔雀養殖及收購合同》;2、判決被告向原告賠償各項經濟損失18.48萬元:其中回購藍孔雀6.48萬元,圈舍投資約12萬元(具體以工程造價鑑定為準);3、判決被告向原告退還保證金10萬元;4、判決被告承擔本案一切費用。

事實與理由:2015年1月4日,原告合作社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藍孔雀養殖及收購合同》,該合同主要約定:原告向被告交納10萬元保證金,被告向原告提供25只孔雀(其中雄孔雀5只,雌孔雀20只)由原告養殖;原告的孔雀產蛋後,可以自行孵化、自行養殖。養殖達260天以上的孔雀為商品孔雀;被告負責按照每市斤不少於60元回收原告的商品孔雀。合同暫定5年,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簽訂後,原告投入15萬元的資金建設孔雀圈舍,並依約向被告交納保證金10萬元,被告也同時向原告交付了25只孔雀。現原告養殖的商品孔雀達180只,總重約1080斤,經原告多次電話催促被告回購商品孔雀,但被告遲遲不予回購。特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為支持自己的主張,合作社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證據: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覆印件、營業執照、湖北省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副本、巴東縣國土資源局水布埡國土資源所證明。證明原告是適格的訴訟主體,原告為了履行雙方的協議做了充分的準備,進行了圈舍場地的投資,被告違約,造成了原告巨大的損失。

2、藍孔雀養殖及收購合同、收款收據、收據。證明雙方約定孔雀養殖達260天以上為商品孔雀,被告負責按照每市斤最低不少於60元的價格進行回購。原告支付了10萬元保證金。從協議簽訂至今,已超過三年,已經超過被告回購的期限。被告違約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3、湖北巴東縣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各1份。證明被告拒絕履行合同義務,原告於2018年1月向巴東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因管轄權被駁回。從原告起訴至今,被告未採取補救措施,證明被告以行為表明拒絕履行合同義務,原告有權解除合同,請求被告賠償損失。

4、申請對損失進行鑑定。

被告答辯

庭審結束後,被告開發公司的委託訴訟代理人提交了答辯狀和2017年12月5日發給原告的信息複印件,內容:你好,目前你那商品孔雀一共多少隻,公母什麼比例,可以發幾張圖片過來。2018年1月16日原告回信息:直接和律師聯繫,131××××3355。證明被告開發公司在履行合同。

由於被告開發公司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放棄了質證、答辯的權利和義務。原告合作社提供的證據符合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的要求,本院予以採信。

對原告申請對養殖商品孔雀損失進評估鑑定情況及認定。經雙方同意,委託湖北中正價格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鑑定結論是:孔雀價值83800元,孔雀圈舍及配套設施價格為369718.21元。被告的質證意見:評估價格過高,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本院的認定意見是:因評估價遠高於原告的主張,本院不予採信。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本院查明

經審理查明,2015年1月4日,原告合作社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藍孔雀養殖及收購合同》,合同約定:被告向原告提供25只孔雀(其中雄孔雀5只,雌孔雀20只)由原告養殖;原告的孔雀產蛋後,可以自行孵化、自行養殖。養殖達260天以上的孔雀為商品孔雀;被告負責按照每市斤不少於60元回收原告的商品孔雀。原告向被告交納10萬元保證金,被告按回收合同商品孔雀總金額的百分之十返還,直至返還清零為止;合同暫定5年,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簽訂後,原告於2015年2月5日向被告交齊保證金10萬元,被告同時向原告交付種孔雀25只。原告在巴東縣水布埡鎮石門臺村三組建設孔雀圈舍,進行孔雀養殖。並自稱已養殖的商品孔雀達180只,總重約1080斤,原告多次電話催促被告回購商品孔雀,但被告遲遲不予回購。原告於2018年1月向巴東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因管轄權問題被裁定駁回起訴。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本案中,原告依約交納了保證金,進行了商品孔雀的養殖,因被告拒絕回購,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雖然原告的委託訴訟代理人舉出2017年12月5日手機發出的短信,但短信並未承諾回購。同時,按照合同約定養殖260天的孔雀,就可以達到商品孔雀的標準。對此不能實際履行的合同,原告主張解除,本院支持。對原告退還保證金的請求,因保證金目的是為保證按約定全面履行合同,同時合同中約定保證金應返還原告,故本院支持其請求。

對原告要求賠償損失的請求,本院認為,原告在起訴書中稱損失為:回購藍孔雀6.48萬元,圈舍投資約12萬元(具體以工程造價鑑定為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一方當事人在法庭審理中,或者在起訴狀、答辯狀、代理詞等書面材料中,對於已不利的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本案中原告在起訴狀中明確孔雀回購損失為6.48萬元,對此筆損失,因合同中約定由被告回購;同時,被告在提供的短信記錄中也表明其知道原告養殖的孔雀已達到回購標準;此外被告對鑑定的結論僅認為評估價格過高,並未提供證據反駁原告的主張,故本院按原告主張的6.48萬元確定其回購損失。對原告主張的圈舍損失,因圈舍為固定設施,能夠反覆多次使用,而且還可作為其他養殖設施;同時,雙方在《藍孔雀養殖及收購合同》中,並未規定建設固定圈舍。對雙方未約定事項造成的損失,主張一方承擔,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此外,原告雖要求按鑑定價款計算圈舍損失,但在起訴書中註明投入12萬元。根據生活習慣,在主張自己的損失中,少主張甚至大幅度減少損失數額可能性較小,並且原告的這一主張是在其他法院處理後又一次在訴訟中提出,存在疏忽或錯誤等情形的可信度較低。故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圈舍損失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九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判決結果

一、解除原告恩施石門堂有機生態農業專業合作社與被告湖北浩誠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2015年1月4日簽訂的《藍孔雀養殖及收購合同》。

二、被告湖北浩誠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五日內,向原告恩施石門堂有機生態農業專業合作社退還保證金10萬元。

三、被告湖北浩誠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五日內,賠償原告恩施石門堂有機生態農業專業合作社孔雀回購損失6.48萬元。

四、駁回原告恩施石門堂有機生態農業專業合作社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5572元,由被告湖北浩誠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人在提交上訴狀時應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5572元,款匯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戶銀行:農行襄陽市萬山支行。戶名: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賬號17×××56。上訴人也可以將上訴案件受理費交至本院或直接到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交費)。上訴人在上訴期屆滿後七日內仍未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合議庭

審判長任安平

第二個代表性案例

孔雀不產蛋

如何回收?

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7)鄂06民終882號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原審被告):湖北浩誠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谷城縣城關鎮朱家洲村。

法定代表人:魯金成,湖北浩誠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

委託訴訟代理人:周雷修,湖北筑陽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閆火明,男,1955年3月26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浠水縣。

委託訴訟代理人:閆朗(系閆火明之子),住湖北省浠水縣。

審理經過

上訴人湖北浩誠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浩誠農業開發公司)與被上訴人閆火明養殖回收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谷城縣人民法院(2016)鄂0625民初161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於2017年3月3日立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浩誠農業開發公司的委託訴訟代理人周雷修、被上訴人閆火明及其委託訴訟代理人閆朗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一審原告訴求

閆火明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判令浩誠農業開發公司依合同約定返還閆火明保證金14000元;2、訴訟費由浩誠農業開發公司承擔。

一審法院查明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2014年12月16日,閆火明與浩誠農業開發公司湖北浩誠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簽訂《藍孔雀養殖及收購合同》,該合同主要約定:閆火明向浩誠農業開發公司交納20000元保證金,浩誠農業開發公司向閆火明提供5只孔雀(其中雄孔雀1只,雌孔雀4只)由閆火明養殖;閆火明在孔雀產蛋後,可以自行孵化。在孔雀養殖至260天以上體重達6市斤以上後,浩誠農業開發公司按每市斤不低於60-100元/斤回購;閆火明未按規定提貨或中途退貨的,按保證金30%向浩誠農業開發公司支付違約金;合同暫定五年,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簽訂後,閆火明依約向浩誠農業開發公司交納保證金20000元,浩誠農業開發公司同時也向閆火明交付了5只孔雀。在閆火明利用浩誠農業開發公司提供的養殖飼料進行飼養期間,因種孔雀產蛋後孵化不出新的孔雀,即向浩誠農業開發公司提出給予解決。2015年6月,浩誠農業開發公司懷疑其提供的雄性孔雀可能存在不孕問題,即給閆火明更換了一隻雄性孔雀。之後,孔雀產蛋後仍然孵化不能。2016年6月11日,閆火明將浩誠農業開發公司所供五隻種孔雀送經浠水縣動物衛生監督所檢疫合格後,運至浩誠農業開發公司養殖基地要求退還。遭浩誠農業開發公司拒絕。閆火明遂將5只孔雀留置在浩誠農業開發公司的基地並進行拍照、錄像後離開。訴訟中,閆火明自願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仼,要求浩誠農業開發公司返還保證金的70%即14000元。

一審法院認為

一審法院認為,2014年12月16日,閆火明、浩誠農業開發公司經協商簽訂的《藍孔雀養殖及收購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該合同成立。合同訂立後,閆火明已向浩誠農業開發公司交付保證金20000元,浩誠農業開發公司也向閆火明提供五隻孔雀,雙方均履行了合同義務,故該養殖回收合同已生效。閆火明在養殖孔雀期間,發現孔雀蛋不能孵化,經浩誠農業開發公司更換孔雀種苗後,仍不能達到孵化出新的孔雀之合同目的,現閆火明要求解除合同,並已將5只孔雀種苗留置在浩誠農業開發公司的基地,要求浩誠農業開發公司返還閆火明保證金14000元的訴訟請求,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一審法院予以支持。浩誠農業開發公司辯稱的已履行合同義務、孔雀蛋無法孵化與其無關、未與其辦理退貨手續等抗辯理由,與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不符,一審法院不予採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九十四條第(二)、(四)項,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九十七條、第九十八條規定,判決:湖北浩誠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後3日內返還閆火明保證金14000元。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50元,由湖北浩誠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負擔(此款閆火明已預交,待執行時由湖北浩誠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一併向閆火明支付)。

上訴人訴求

浩誠農業開發公司上訴請求:請求依法撤銷谷城縣人民法院(2016)鄂0625民初第1617號民事判決書,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判令被上訴人承擔本案訴訟費。事實和理由:1、一審法院認定被上訴人提供的照片及視頻資料,不能證明退貨的過程。根據照片及視頻資料的內容反映,僅僅是被上訴人將五隻孔雀放置在養殖基地,並沒有上訴人方的工作人員接受該批孔雀的內容,不能反映完整退貨的過程,且上訴人明確拒絕接受該批孔雀,被上訴人之後將該批孔雀是否帶走或留置均缺乏相關證據,故一審法院僅憑照片及視頻資料等靜態證據,認定被上訴人將視頻資料的孔雀留置在上訴人處是證據不足,認定事實不清。2、一審法院認定視頻資料及照片上孔雀繫上訴人方提供的種孔雀,沒有任何證據支持。上訴人提供的種孔雀自2015年7月在被上訴人處飼養,在長達近一年的時間內,該批種孔雀可能會存在走失或死亡的情形,而也不能排除被上訴人用其他孔雀替代上訴人的種孔雀,以達到退貨的目的。一審法院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照片及視頻資料上的孔雀為爭議的標的物的情況下,認定該批孔雀為上訴人提供的孔雀,屬於認定錯誤,被上訴人應當承擔舉證不能責任。

被上訴人答辯

閆火明辯稱,上訴人的上訴理由純屬憑空猜測,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而被上訴人提供的照片及視頻資料,能反映整個退貨過程,而且被上訴人也找過工商、信訪解決,工商局工作人員也曾一同交涉處理此事,完全能夠證明退貨的全過程和事實,一審判決正確,請求維持。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浩誠農業開發公司作為種孔雀及養殖技術的提供企業,合同相對方在養殖過程中,不能實現孵化小孔雀的合同目的時,浩誠農業開發公司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積極解決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議。本案中,閆火明因養殖中不能孵化小孔雀,積極找到浩誠農業開發公司解決,在更換種孔雀後,仍不能孵化小孔雀,將種孔雀送還浩誠農業開發公司,浩誠農業開發公司首先負有接收的義務,不論浩誠農業開發公司是否接受閆火明的退貨,均應在其接收後,通過雙方協商等途徑依法予以解決,浩誠農業開發公司拒絕接收閆火明退出種孔雀的行為,有違誠信原則,其關於閆火明將孔雀留置的行為不能視為已經退貨的上訴理由,及對閆火明送回的孔雀是否是浩誠農業開發公司原提供給閆火明的孔雀的猜測不能成立,本院不支持。

綜上所述,浩誠農業開發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判決如下: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50元,由湖北浩誠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附上與原告的部分溝通信息

至今還未解決乾淨

公司被兩次執行失信處理

虛假宣傳被罰了60000元

通過平臺大數據分析,從2016年

湖北浩誠推廣基本停止投放

大部分網絡信息都刪完了

發現一位受害者一直在關注

合同100元/斤!

回收變40元/斤!

2016年的老帖子

3年之後再次跟帖

重磅:騙子公司換新裝

谷城縣什錦畜禽養殖專業合作社

通過大數據分析:

谷城縣什錦畜禽養殖專業合作社

2016-04-19 法人魯安福退出;

2018-02-06 法人邱文退出,法人變更為張強,魯安軍退出,地址變更;

現任股東張強;

原股東:魯安軍,吳成英,魯金兵,邱文,魯安福,邱鳳,魏明安,石建清

現股東:邱文,吳成英,魏明安,石建清,邱鳳;

浩誠魯金成與什錦的魯氏家族

有什麼關係?

大數據之下,不言而喻!

我們再來看看新公司業務人員的朋友圈

注意倒數第二張圖

上圖來自湖北浩誠官網

養殖場地和浩誠一樣?

谷城什錦客服人員朋友圈

200萬政策

是政府資金還是自己下的套路?

再放一張

最近某客戶正和什錦簽訂的合同

客戶意識到問題後

開始要求退款

哪怕虧點都要解除合同

整個合同看下來,我們發現有4個疑點:

1.37600元,10只種孔雀,平均價格3760元/只,一定程度上高於市場正常銷售價格。

2.種孔雀沒有提到是幾年的種孔雀,產蛋率無法保證;

3.甲方價格回收按每斤100元回收,價格隨行就事,市場價高了協商,如果市場價低於回收價格沒有提及具體是否保底。

4.未提及到具體何時回收,回收時間及標準,含糊不清。

請各位引以為戒

切勿再受騙上當

同樣是類似的模式

我們還發現一家

湖南雀之靈生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前身:長沙極限軟件科技有限公司

長沙金友投資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轉型開始養孔雀?

基地很醜

網站很好看

同時雀之靈還做了3個網站

不僅僅是包括孔雀

還做南北對蝦

不愧為專業網絡推廣的公司

基本上百度等推廣都被佔領了

3月17日 官方賬號被註銷

發生了什麼?

一位陳濤的客戶在諮詢業務

與湖南雀之靈開始合作

10天后就發現上當受騙

說實話,很多高價回收沒有等到

當頭一棒迎來的是高價種孔雀

切勿相信高價回收、高價加盟

行業正規孔雀肉市場零售價

在70-100元之間!

個別養殖密度過大地區甚至更低

試想怎麼可能按照零售價來回收

那這些公司的銷路在哪裡

高價回收低價賣

這生意難道沒問題嗎?

以上都不是個例

還有不少孔雀行業的客戶

每天都在被虛假廣告吸引

通過高價加盟來騙取費用或者是違約金

針對以上層出不窮的騙局,友情提示:

中國孔雀平臺提醒您

致富千萬條,防騙第一條!

高價等回收,親人兩行淚!

最後

難道說所有養殖加盟都是騙局

難道說所有的回收都是騙子

請記住3點:

1.以市場價格回收的均須謹慎

2.沒有擔保、沒有銷路的須謹慎

3.百度前三推廣位儘量不要相信

其實正規加盟的國內孔雀行業非常少,只有部分在就近區域發展一定養殖戶,通過"公司+合作社+農戶"的形式就近帶動養殖戶發展,比如重慶市家雲孔雀,河南鳳天農業,都是以周邊做輻射。

附上重慶家雲孔雀最新宣傳活動,養殖加盟。由於本篇文章篇幅有限,不針對性介紹和硬廣了。感興趣的可以關注家雲孔雀最新活動,單獨諮詢。

希望各位同行積極轉發,將行業惡行曝光,還行業一片青天,讓更多想加入孔雀行業的朋友找到更合適的渠道,不要再走冤枉路,血與淚的教訓希望不要再發生!

求擴散

孔雀王子

中國孔雀行業唯一掛牌上市公司創始人

中國孔雀平臺創始人

重慶市青年創業導師

重慶市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協會理事

兼合川執行會長

重慶旅遊商品商會理事

重慶市合川區工商聯青商會副會長

對內服務孔雀行業 | 對外弘揚孔雀文化

總編輯:孔雀王子 排版:孔雀王子

孔雀王子黃禮:

187 2340 9993

法律顧問:重慶智權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