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机制平台 服务民生民利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的通知》及《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法制自觉,切实将“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贯穿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近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当前形式,为进一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调解及和解,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前置工作,主动作为,积极与通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协商沟通,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检察机关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与社会和谐稳定,创建机制平台。

该机制就农民工利益受损和相关企业、行政主管机关、法院在有关案件中的不当或违法行为等问题,规定了对于办理案件反映企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背后的行政主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通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时向通化市东昌区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针对一些行政案件矛盾成因复杂等问题,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协同化解矛盾,形成工作合力,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司法,有效息访息诉,节约司法资源。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与通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协作工作机制的达成,既是延伸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监督触角,又是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有益探索。对于积极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薪金问题,加强了对劳动者讨薪讨债案件的监督力度,更是从源头上防范和制裁为逃避债务或优先受偿等捏造劳动合同关系实施的虚假仲裁和虚假诉讼,监督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执行权具有重要意义。协作机制的建立为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提前介入案件、化解社会矛盾,搭建了机制平台,创设了工作模式,真正实现了与劳动者、相关行政机关及检察机关工作的双赢多赢共赢,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