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的李大姐最近遇見了一件煩心事兒,李大姐是1996從外地嫁入到本村,再這之後一直在婆家生活,期間幾乎從未見回過孃家,而最近由於李大姐的父母去世,李大姐回到了父母所在的農村想要繼承父母在農村的房產,卻發現父母不僅被當地村委會安葬了,而且父母的房產也被當地村委會收回!
對此李大姐就找到當地的村委會理論,想要要回父母的房產,可村委會卻以李大姐為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為理由拒絕其繼承父母的房產,村委會給出的解釋是,李女士是獨生子女,但是出嫁之後,一直未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導致父母生活困難,而當地村委會考慮其父母生活困難特批納入到了五保戶保障範圍,一直是由村委會在扶養,並且也與李大姐父母簽訂了扶養協議在其去世之後,房產、土地屬於村委會所有,得知原因李大姐最終只能在父母的墳頭大哭!
下面我們就來看看五保戶去世後子女到底能不能夠繼承父母的房產!
在《繼承法》中第五十五條規定:集體對“五保戶”實行“五保”時,雙方有扶養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撫養協議的,死者有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要求繼承的,按照醫囑或者法定繼承處理,但集體組織有權要求扣回“五保”費用!同時在第五十六條中規定:如果撫養人或者農村集體組織為按照扶養協議履行,那麼則不能夠享受遺贈的權利!
所以五保戶去世之後,其繼承人想要繼承五保戶的房屋,必須要對五保戶履行了贍養或者扶養義務,如果繼承人是其子女,那麼在沒有贍養老人的情況之下,將會先確定老人是否與其他人簽訂了扶養協議,如果沒有扶養協議,則子女能夠繼承,如果有扶養協議,那麼則扶養協議規定的人或單位繼承!
當然目前許多農村五保戶家庭都是無子無女,失去勞動力之後無人贍養而被納入到五保戶保障範圍,有農村集體組織或者社會福利機構進行扶養,此類五保戶在去世之後,其財產當由扶養的機構繼承,而其承包地等由於家庭成員全部去世,無人繼續承包,應當由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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