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朴槿惠案6日下午一審宣判 將進行電視直播

據韓聯社報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3日消息,負責審理朴槿惠案的刑事合議22部決定對6日下午2時10分起進行的一審宣判進行電視直播。這將是大法院修訂有關規定允許對一審、二審宣判進行電視直播以來的首例。

法院表示,考慮到公共利益等諸多情況,決定允許電視直播,但為了維持法庭秩序,法院將自備攝像機拍攝並向外界播出。去年,大法院對《關於法庭旁聽及攝影的規則》進行修訂,允許對一審和二審宣判進行直播。根據修訂案,是否允許直播由審判長決定,即使沒有獲得被告的同意,只要審判長認為公共利益更大,就可允許直播。據悉,朴槿惠很可能缺席宣判。去年10月16日朴槿惠宣佈抵制審理,抗議法院延長羈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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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朴槿惠案6日下午一審宣判 將進行電視直播

朴槿惠

海外網4月2日電朴槿惠“親信干政門”案一審宣判將於本月6日舉行。早前,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曾考慮,為保障國民知情權和公共利益,或允許對宣判過程進行電視直播。不過,韓聯社最新消息說,朴槿惠2日下午向法院遞交親筆信,明確表示不希望宣判過程被電視直播。

朴槿惠在信中明確寫道,“有人發函徵求我是否同意電視直播,對此,我表示不同意。”

韓媒說,雖然出於對“公共利益”的考慮,法院可以在被告不同意的情況下允許電視直播。但大多數分析認為,鑑於被告態度堅決,法院可能會慎重考慮。

據海外網瞭解,早前,李在鎔和崔順實的一審判決,均沒有進行電視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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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鎔

去年8月25日,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案一審宣判,法院不允許電視臺對宣判實況進行直播,還禁止媒體在法庭內的一切拍攝行為。理由是,進行直播給被告人造成的損失,遠遠大於直播帶來的公共利益。

今年2月13日,崔順實案一審宣判,法院尊重被告人的意見,同樣沒有允許電視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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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順實

據瞭解,朴槿惠共遭受21項指控。去年4月17日,朴槿惠因“干政門”案被檢方提起公訴,受到18項罪名的指控,包括涉嫌受賄、濫用職權、強迫企業出資、洩露公務機密等。4月6日,法院將對朴槿惠“干政門”案進行一審宣判。檢方此前曾建議法院判處朴槿惠30年監禁。

除此之外,今年年初,因捲入國情院受賄案和干涉選舉案,檢方再向朴槿惠追加3項指控。目前這三項指控的相關審理正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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