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難構建,“老子頭像”商標被宣告無效

2012年1月,張某向商標局申請註冊“老子頭像”商標,商標核定使用於第33類酒精飲料商品上;2013年3月,商標局經過一系列審查之後,將該商標核准為註冊商標。

2016年12月,牡丹江白酒公司以“老子頭像”商標容易產生不良影響為由,向商評委申請宣告該商標無效。其後商評委經評審後指出,訴爭商標為純圖形商標,消費者容易將該商標與老子形象相對應,這有損於宗教感情,構成《商標法》規定的不良影響之情形,據此商評委對爭議商標宣告無效。

品牌難構建,“老子頭像”商標被宣告無效

商評委裁定出來後,張某拒不接受,並認為訴爭商標僅是一個單純的古人圖像,並沒有指向特定的某一歷史人物,其在酒等商品上的註冊與使用並不會對我國的政治宗教等公共利益與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的影響。因此張某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上訴,要求駁回商評委裁定。

近期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受理經審理後指出,爭議商標圖像被廣泛用於各類書籍中,皆代表著古代思想家老子形象;對我國文化傳統、社會公共利益的維護,華夏後世之人應當給予老子以足夠尊重和敬畏;爭議商標用於燒酒、米酒、葡萄酒等酒精飲料上,易損害宗教清高,造成不良影響,因此宣告爭議商標無效。

品牌難構建,“老子頭像”商標被宣告無效

《商標法》明確規定,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標誌,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近年來商標局已因為此原因而駁回了眾多註冊商標申請,如“騷豆花”、“MLGB”、“叫了個雞”等。

註冊商標是企業品牌的重要組成部分,亦是重要的無形資產;企業在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商標時,定要遵守《商標法》相關規定,如此商標才有可能被核准為註冊商標,進而企業才能享有受法律保護的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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