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A、萬事達等信用卡將不能在境內使用!多家銀行下調取現額度

來源丨21世紀經濟報道(ID:jjbd21)

VISA、萬事達等信用卡將不能在境內使用!多家銀行下調取現額度

4月末以來,多家銀行信用卡中心陸續發佈通知稱,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18年商業銀行支付結算工作要點》(銀髮辦〔2018〕80號)的通知要求,外幣單標信用卡產品使用場景僅供境外消費使用,境外地區包括中國港、澳、臺地區。

有銀行資深信用卡人士表示,根據相關規定,在中國境內運營銀行卡結算業務需要持有牌照,VISA、萬事達卡等目前在境內尚沒有此牌照,所以境內發行的單標卡從法理上本來就在境內不能使用。

根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外資金融機構經營銀行卡收單業務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銀行卡收單業務是指簽約銀行向商戶提供的本外幣資金結算服務。除國家外匯管理局指定的範圍或區域外,外幣卡原則上不得在境內辦理外幣計價結算。

另外,部分銀行發行的單標卡在境內受理外卡商戶可以使用,屬於“內卡外拋”,本身交易通路就不合規。所以,法規本來就有,現在只是繼續強調。

此前,2016年末,央行叫停“雙標卡”(同時擁有銀聯和VISA等其他刷卡通道),雙標卡均為磁條卡,央行要求不得再發雙標卡新產品,未到期的可正常使用,到期的要更換為外幣單標卡。

央行規範外幣單標卡,或為放開支付清算做準備。

監管駐場部分銀行卡中心

這是一個信用卡的規範與開放時代。

對消費者而言,一方面,監管機構明確外幣單標信用卡產品,如VISA、萬事達等信用卡的使用場景僅供境外消費使用。

另一方面,銀監會49號文繼續落實,多家銀行近期發出通知,一方面下調預借現金額度,一般下降至總授信額度的50%;另一方面將信用卡透支取現金額將全額計入當期賬單的最低還款額。

對機構而言,信用卡分期業務是各家銀行零售金融近兩年來加大力度轉型的發力重點之一。

特別是,銀行信用卡分期資產發行的ABS產品及類ABS產品規模不小,引發了市場的關注。不過,2018年以來,部分銀行因信用卡現金分期資金被持卡人用於購買理財產品或證券交易相繼被處罰。

今年3月份,央行發佈了7號文,明確外商投資支付機構准入和監管政策。下一步,央行將按程序受理外商投資支付機構的支付業務申請。

目前,包括VISA、美國運通、萬事達都已經向央行提出了申請,不過尚未有實質落地。

“監管主要是調查取現政策的落實情況,是為了落實銀監會去年的49號文,包括主要取現額度不能超過消費額度,取現必須全額還款,不能按最低還款額還款等情況。”一位股份行信用卡業務負責人表示。

“與之前不同,所有銀行的信用卡中心都會被關聯查詢到,”有業務人士表示。

多家銀行通知規範要點

VISA、萬事達等信用卡將不能在境內使用!多家銀行下調取現額度

其實,早就在2017年7月,監管風向已起。銀監會辦公廳下發相關監管文件,重點防範預借現金資金用於非消費領域的情況。

隨後,多家銀行明確,通過信用卡預借現金獲得的資金只能用於消費領域,包括家庭耐用品消費、旅遊消費、家居裝修、助學進修、醫療保健等,不得用於生產經營、投資等非消費領域。

民生銀行4月18日發佈通知,對於客戶將信用卡資金用於非消費領域的情況,將根據監管規定採取提前結清、降額、止付等管控措施。

農業銀行、華夏銀行等在商戶端進行了限制。比如農行要求信用卡在境內房地產類商戶的單筆交易金額不得超過3萬元,日、月、季、半年等期限累計金額分別有具體額度限制。

華夏銀行通知落實禁止銀行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需求,依據相關規定,對房地產類商戶設定限制,當您持該行信用卡在此類商戶透支消費時,有可能導致交易失敗。

建設、華夏、平安、等多家銀行近期發出通知,一方面下調預借現金額度,一般下降至總授信額度的50%;另一方面,將信用卡透支取現金額將全額計入當期賬單的最低還款額。

比如建設銀行發佈通知,5月26日起,信用卡現金提取及現金轉出本金將全額計入最低還款額。此外,該行信用卡現金分期額度上限規則由“不超過持卡人可用信用額度且累計不超過5萬元”調整為“不超過持卡人可用預借現金額度且累計不超過5萬元”。

監管機構也將現金分期等納入監管。

  今年3月,浦發銀行信用卡中心被罰款175萬元,因2016年至2017年,該中心部分信用卡現金分期資金被用於證券交易;2015年至2017年,該中心部分信用卡分期資金被用於非消費領域,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上海農商銀行被罰款50萬元,因2015年至2017年,該行部分信用卡現金分期資金被持卡人用於購買理財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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