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中院 举全力 打拒执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为全力破解执行难题,5月22日,南充公检法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鑫平,南充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明,南充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利平出席会议。共计3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新闻媒体旁听了庭审并参加新闻发布会。会议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刘远主持。

拒履生效判决 失信被执行人受惩

“被告人赵某川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人民币;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人民币;责令被告人赵某川赔偿本案被害人经济损失…”

上午9点30分,南充中院第一审判庭,随着审判员手中的法槌落下,赵某川成为自南充法院系统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开展以来,被判刑的第7名失信被执行人。

据悉,赵某川曾是南充市嘉陵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6年1月23日,该公司旗下某超市正式对外营业,但2016年7月后,赵某川便以超市经营困难、资金短缺为由,拖欠员工工资。2016年12月,某超市员工将欠薪情况向嘉陵区人社局投诉,随后,嘉陵区人社局向某公司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限某公司在2017年1月15日前将被拖欠员工的工资如实足额支付到位。

为逃避支付员工报酬,在人社局的限期改正指令书发出之前,赵某川便与轮轮公司签署资产处置协议,并对外宣称将公司资产全部处置变卖给轮轮公司。2016年12月31日,轮轮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代为支付了部分工资,余下60000余元未支付。2017年2月下旬,被欠薪的员工再次向人社局投诉,人社局再次向作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这时的赵某川已经外出逃匿,其电话、住址均无法联系到本人,亦再未出现解决员工工资问题。

与被欠薪员工一样焦急的还有被拖欠货款的供货商们。在超市出现经营问题后,供货商纷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欠供货商之一河东公司各项费用就达271310元。河东公司申请执行后。赵某川同样以已将公司资产全部处置变卖给轮轮公司为由逃避执行。

2016年12月23日,某公司和河东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如某公司到期未给付,以其名下设备等财产抵账。2017年1月4日,河东公司向法院反映某公司将公司出卖转让给他人且一直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嘉陵法院遂对某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封。但随后查明,其财产确已属轮轮公司所有,法院只得解除查封。截止案发时,关于河东公司的判决仍未得以执行。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川作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员工工资,作为负有执行义务的人隐藏、转移财物,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做出如上判决。

公检法联动 惩治失信行为

相关资料显示,南充市委政法委多次牵头召开全市执行联席会议,协调公、检、法机关在打击拒执方面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互通信息,蓬安县、嘉陵区等县(市、区)在打击拒执方面已经建立联动机制。

公、检、法机关联合发布《关于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及打击拒执刑事犯罪的通告》《关于规范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刑事案件的证据指引》等文件,对办理拒执罪案件的证据材料、职责分工、衔接协作做出了明确要求,加大了联合打击拒执犯罪的力度。

赵明介绍,关于拒执罪,公安机关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及时侦查取证、抓捕犯罪嫌疑人,确保符合条件的案件能够及时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立案标准的,在收到移送线索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意见向人民法院进行反馈,由人民法院及时组织人员研究。

公安机关对不构成犯罪,但需要司法拘留进行惩戒的,收到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书和相关材料后,及时发出协查通报,组织力量进行查找。公安机关发现行为人应当立即进行控制的,及时将其送交至被控制地拘留所,并通知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

吴利平表示,检察机关将发挥审查、批捕、起诉的职能作用,在监督中支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对于公安提请逮捕的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的,依法批准逮捕;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同时,检察院将立足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将执行活动违法、怠于执行作为监督重点,依法督促人民法院履行好对民事生效裁判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职责。

刘鑫平表示,南充全市法院通过多种渠道,不断加大打击力度,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刘鑫平介绍,今年全市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099人,公开曝光6826人,限制高消费6427人,限制出境203人,罚款56人6899350元,拘留895人,移送公安机关143人,立案侦查8人,提起公诉6人,当事人自诉1人,判处刑罚5人。

多平台合作 构建诚信大格局

刘鑫平介绍,南充市高度重视“基本解决执行难“这项工作。南充市委书记宋朝华组织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情况汇报。

南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意见,对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和督导落实。

对照“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全市法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地方党委政府也相继出台《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加强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执行协作、执行联动、联合惩戒等方面助力法院的执行工作。

南部、阆中、蓬安等法院还借力综治委的社区网格员系统,运用他们人熟、地熟、群众基础好的优势,开展被执行人查找、执行信息提供等工作,将执行联动机制延伸至辖区所有乡镇和村组。

与此同时,全市法院积极争取,相继与公安、住建、国土、工商、房管、交通等30余个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构建起横到边、纵到底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大网格。

刘鑫平介绍,下一步,南充两级法院还将与房管、国土等相关部门建立执行网络查控平台,全面构建起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综治牵头、法院主动、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大格局。

对于媒体朋友关于为什么提基本解决执行难,而不是彻底解决执行难的疑问,刘鑫平表示,执行难主要体现在人难找物难寻、当事人规避或抗拒执行、财产变现难等方面,这是普遍意义上的执行难。

但实际上,还有一种情况,叫执行不能。这主要有三种状况:一是无保险兜底,交通肇事后无力赔偿的交通肇事类;二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查无财产,胜诉却拿不到钱的高息借贷类;三是“僵尸企业”无力赔偿的经营风险类。

对于这种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无论采取任何执行措施都不可能执行到位,法院就只能采用终结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以及司法救助的方式。

这在任何国家、任何时期都是共同性问题,这是当事人必然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要依靠全社会力量从源头上进行综合治理。

因为存在着“执行不能”这样的状况,所以彻底解决执行难就不大现实,这也就有了“基本解决执行难”一说。基本解决执行难,也就是解决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有财产可供执行而实际没有履行的案件。

刘鑫平表示,南充两级法院将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汇聚各方力量,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力、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以贯之抓落实,再接再厉、接续攻坚,将各项部署落实到位,如期完成任务,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