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委:支持中央企業併購重組海外高技術企業或研發機構

兩部委:支持中央企業併購重組海外高技術企業或研發機構

科技部和國資委日前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推進中央企業創新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要建立特色鮮明、要素集聚、活力迸發的中央企業創新體系;突破一批核心關鍵技術,在若干重點產業領域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的創新型中央企業。

對此,《意見》提出了四項基本原則:堅持科技創新與體制機制創新雙輪驅動;堅持政府引導和市場配置資源相結合;堅持聚焦國家發展戰略佈局創新資源;堅持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技術創新融通發展。

針對如何推動中央企業創新發展,《意見》明確了9方面重點任務:鼓勵和支持中央企業參與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在集中度較高、中央企業具有明顯優勢的產業領域,將中央企業的重大創新需求納入相關科技計劃項目指南,支持中央企業牽頭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和“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

鼓勵中央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引導和鼓勵中央企業加大對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投入。加強對中央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完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創新激勵政策,促進相關政策落實落地。推動中央企業進一步發揮好股權和分紅激勵政策的帶動作用。

支持中央企業發揮創新主體作用。支持中央企業參與編制國家科技創新規劃和相關技術領域發展專項實施方案,在科技專家數據庫中增加中央企業技術專家數量和比重,更多吸收來自中央企業的專家參與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評審和驗收。

支持中央企業打造協同創新平臺。支持中央企業設立或聯合組建研究院所、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技術創新聯盟等各類研發機構和組織,加強跨領域創新合作,打造產業技術協同創新平臺。支持中央企業承建更多的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國家科技創新基地。鼓勵中央企業建設完善軍民兩用技術創新平臺。

共同推動中央企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對中央企業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重點領域創新團隊、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等的支持力度,重視培育高水平戰略科學家和具有創新精神的企業家。在中央企業培育一批創新工程師、創新諮詢師和創新培訓師。

共同指導和推動中央企業深入開展雙創工作。

支持中央企業圍繞主營業務和發展需要,推行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創新模式。建立一批特色鮮明、創客聚集、資源開放、機制靈活、成效顯著的專業化眾創空間。支持中央企業面向中小企業開放創新資源,建設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的眾創平臺。

支持中央企業參與北京、上海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引導中央企業整合創新資源,積極投入北京、上海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推動中央企業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北斗導航、高端處理器芯片、大飛機、智能製造與機器人、深遠海洋工程裝備、生物醫藥、能源、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新材料、軌道交通、人工智能等產業領域,在兩地組織實施重點示範項目,加快中央企業科技成果在兩地轉化落地。

共同開展創新創業投資基金合作。加強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與中央企業創新類投資基金的合作,圍繞國家科技創新部署和區域創新發展需求,在創新創業、人工智能、軍民融合、信息安全、裝備製造、生物醫藥、新材料、現代農業等國家重點支持和鼓勵發展的科技創新領域和方向,聯合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成立一批專業化創業投資基金,推動中央企業科技成果的轉移轉化和產業化。

支持中央企業開展國際科技合作。支持中央企業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企業、科研機構和大學開展高層次、多形式、寬領域的科技合作。支持中央企業主動佈局全球創新網絡、併購重組海外高技術企業或研發機構,建立海外研發中心或聯合實驗室,促進頂尖人才、先進技術及成果的引進和對外合作,實現優勢產業、產品的“走出去”,提高全球創新資源配置能力。

兩部委:支持中央企業併購重組海外高技術企業或研發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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