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松齡《聊齋志異》·犬奸

正文:

青州賈某,客於外,恆經歲不歸。家畜一白犬,妻引與交,犬習為常。一日,夫至,與妻共臥。犬突入,登榻,齧賈人竟死。后里舍稍聞之,共為不平,鳴於官。官械婦,婦不肯伏,收之。命縛犬來,始取婦出。犬忽見婦,直前碎衣作交狀。婦始無詞。使兩役解部院,一解人而一解犬。有欲觀其合者,共斂錢賂役,役乃牽聚令交。所止處,觀者常數百人,役以此網利焉。後人犬俱寸磔以死。嗚呼!天地之大,真無所不有矣。然人面而獸交者,獨一婦也乎哉?

異史氏為之判曰:"會於濮上,古所交譏;約於桑中,人且不齒。乃某者,不堪雌守之苦,浪思苟合之歡。夜叉伏床,竟是家中牝獸;捷卿入竇,遂為被底情郎。雲雨臺前,亂搖續貂之尾;溫柔鄉里,頻款曳象之腰。銳錐處於皮囊,一縱股而脫穎;留情結於鏃項,甫飲羽而生根。忽思異類之交,真屬匪夷之想。尨吠奸而為奸,妒殘兇殺,律難治以蕭曹;人非獸而實獸,奸穢淫腥,肉不食於豺虎。嗚呼!人姦殺,則擬女以剮;至於狗姦殺,陽世遂無其刑。人不良,則罰人作犬;至於犬不良,陰曹應窮於法。宜支解以追魂魄,請押赴以問閻羅。

賞析:

本文描寫了一個商人的妻子,因為丈夫多時不在身邊,就忍不住和家中的白狗交媾,最後被判肢解的酷刑。具體故事情節只是引子,重點是作者的點評。天地之大,真是無奇不有,人與獸交古已有之,作者只不過是藉此諷刺當時的社會環境罷了。不過眾說紛紜,歡迎大家在文章下方留言。

蒲松齡《聊齋志異》·犬奸

蒲松齡《聊齋志異》·犬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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