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銀行聯合亮劍,偷稅漏稅無處遁形

稅務、銀行聯合亮劍,偷稅漏稅無處遁形

□ 文 緡安

近日,北京通州國稅公佈一起偷稅案件,通州國稅稽查局對某公司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在工商銀行和興業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進行檢查,發現以上兩個賬戶均是用於收取客戶匯入的購貨款。北京通州國稅對其少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分別處以0.5倍的罰款。本來想“避稅”,結果被追回稅款不說,還倒貼了幾十萬元的罰款,更重要的是影響以後的企業及相關個人的信用等級,得不償失。

有不少中小企業喜歡使用私人賬戶進行一些公司收款業務,這樣做不僅可以增加企業的現金流以支付私人的回扣和佣金,還可以不用開具發票,進行所謂的“避稅”。但是在目前國家大力進行反洗錢、反逃稅監管嚴控的形勢下,個人和公司直接大額頻繁的資金往來,達到一定的預警級別,可能會被幾個部門聯合檢查。而稅務部門2018年的稅務稽查重點,就是不僅要核查公司的賬戶,更會重點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的個人賬戶。一旦被發現問題,補繳稅款是小事,還要繳納大量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罰款;構成犯罪的,更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稅務部門、銀行聯合亮劍,將會使通過私人賬戶偷稅漏稅的行為無處遁形。

根據有關征管法律條文規定,稅務機關可以檢查從事生產經營的涉嫌納稅人的銀行存款賬戶,包括納稅人存款賬戶餘額和資金往來情況。但在稅務和銀行沒有深度合作之前,面對私人賬戶的海量信息,稅務的稽查手段相對有限,稅務部門想要隨時掌握私人賬戶資金變動是非常困難的事情。

2007年3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施行的《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金融機構的營業機構應設立專門崗位,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專人負責對大額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進行記錄、分析和報告。去年8月底,國務院發佈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的意見》(國辦函〔2017〕84號),要求各有關部門一旦發現異常,將互相分享信息。之前稅務部門難以掌握私人賬戶資金變動情況,而現在將變得越來越容易。稅務部門在拿到銀行的數據時,就能夠大致發現企業偷稅的鏈條了。

營改增後,地稅部門的管理對象從以單位納稅人為主向單位納稅人和個人納稅人並重轉變。今年年初,《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自然人稅收管理辦法》正式實施。這標誌著,今後各級稅務機關將積極拓展跨部門稅收合作,特別是與銀行信息共享合作,完善自然人稅收共治體系,實現信息共享的發展趨勢。這將使稅務稽查的震懾作用和徵管效果大幅提高。而企業賬戶因為提現額度限制,額度不夠用而使用私人賬戶支付私人的回扣和佣金,或向私人採購大量貨物的路徑也將徹底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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