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全家打我,警察說:如果你們不是夫妻,我隨時拘留他!

文/吳傑臻

律師

接過那麼多家暴諮詢,發現幾乎就沒有人能正確處理。她們都白白錯過了最佳談判時機,而事後又難以取證。

遇到家暴,最困難的並不是怎麼應對施暴者。

因為,只要他們有第一次,就會有N次。換句話說,家暴只有0次和N次的區別

所以,只要正確對待,總會有取得證據的時候

老公全家打我,警察说:如果你们不是夫妻,我随时拘留他!

大家要知道一點,被施暴者最大的“敵人”其實是不作為的派出所,大部分家暴得不到救濟幾乎都是因為派出所不作為所致。

昨天就遇到一起搶孩子事件的諮詢。

搶孩子發生在三天前。女方被男方及其家人毆打了,儘管沒達到輕傷的程度,但從傷痕上看明顯已經輕微傷了。

女方關注我們公號很久了,她果斷報警,說是被他人毆打,沒有說搶孩子。

民警來到現場,瞭解到雙方是夫妻。

女方堅持要把他們帶到派出所調查。

由於女方有明顯傷痕,又態度堅定,民警不得不把他們都帶回去了。

回到派出所後,男方家庭辯解說是女方先出手的,女方說是男方先出手,她有還手。

很明顯,這種未到輕傷程度的家庭糾紛,派出所鐵定是不想處理的。

民警這時就拿出了忽悠老百姓的拿手話術。

“現在你們雙方都有打架,真追究起來的話,雙方都要處罰。”

“況且,你們是夫妻,有一個孩子,有人被處罰過的話,以後會影響孩子前途,你們要考慮清楚。如果不是夫妻的話,我們可以馬上先拘留他。”

本來男方就巴不得不處理,見狀就馬上說願意調解。

女方缺乏法律意識,既擔心自己被處罰,又擔心影響孩子前途。

於是,雙方簽了調解協議。

調解協議事實部分就是“由於家庭糾紛,雙方相互毆打.....”

第一點,男方向女方賠禮道歉。

第二點,雙方均承諾在法院處理之前,不得再次有搶孩子的行為。

第三點,如有再犯,從重處理。

就這樣,孩子被男方順利帶回家。

……

大家可能沒看出來,這份調解協議有多“歹毒”!

根據這份調解協議,事情是雙方相互毆打,也就意味著不是家暴!雙方均有過錯

很多時候,當事人以為有了書面的協議,就可以證明對方搶孩子或者有家暴。

其實,大錯特錯!

調解協議很多時候就將家暴先定性為家庭糾紛,然後對毆打的情節描述成“相互毆打、相互拉扯”等等各打五十大板或含糊不清的事實。

按照這種邏輯,老婆就該“罵不還口、打不還手”,就該眼睜睜看著孩子被搶,不能做任何事情了?

這種事情聽多了,心情實在糟糕透了。

其實也不能怪被害人蠢,他們不蠢的話就不會整天被家暴了。

關鍵是,如果連怎麼跟派出所打交道、怎麼才不會被他們忽悠都不知道,那就沒轍了。

老公全家打我,警察说:如果你们不是夫妻,我随时拘留他!

所以,我就再做一次好事,將如何跟派出所打交道的要點羅列出來。本來,這些內容是要付費諮詢才會“傳授”的。

可是,等諮詢的時候也許就晚了。大家看完要收藏好,隨時備用,也可以分享給更多的朋友看。

1 要做好心理準備,派出所本來就不想管這樣的家事。不要遇到他們這種打法就輕易放棄。否則就正中下懷。要反覆告訴自己,不要失去信心,要積極爭取。你越爭取,他們越不敢不作為。

2 警察說這是家庭糾紛,你要堅稱對方是毆打他人的行為。治安處罰法明文規定只要毆打他人就要行政拘留。如果打老婆不算毆打他人的話,請他出不受案、不處理的書面說明。

3 警察說你身上沒有傷,甚至沒有輕傷以上,他們不處理。應對方法同上。

4 警察說如果處罰了對方,會影響孩子前途。這個時候千萬記住了:

不要上當,你的孩子以後未必要當官,不需要政審。

5 對方說你有打人,你能不承認的就不要承認,如果對方身上有傷,你也只能說是正當防衛。

6 要留意現場有沒有監控,申請公安調取監控是極有必要的,要記在筆錄裡,明確告知並申請公安。如果不調取,就是他們瀆職了。

7 要讓警察給你做筆錄,要求他們對你的受傷部位進行拍照,要求存檔

8 要求警察找對方調查做筆錄,最好能當場做。如果施暴者離開現場,把他的電話和工作單位給警察,讓他們通知過來。事後要跟進事情處理結果,確定警察是否有調查。

9 要求警察開介紹信給你去做傷情鑑定,哪怕是輕微傷都是可以的。如果是輕傷以上,恭喜你。可以要求刑事立案調查了!這個時候,男方就得滿足你大部分條件,你方可出諒解書。

10 如果現場有目擊證人,提供證人名單和聯繫方式

11 如果有錄音,提供錄音,以證明毆打的過程。

12 如果派出所主持調解,不是不可以,前提是你沒有達到輕傷以上。調解協議務必要寫清楚對方毆打的事實,不要有相互拉扯、相互鬥毆等歪曲事實的描述。

13 可以不處罰對方,但要求公安機關出具告誡書,反家暴法有明確規定。這樣就等於有了家暴的鐵證。如果派出所不懂告誡書的格式,讓他們上公安廳網站上下載。廣東省公安廳網站就公佈了告誡書的樣式!

14 不要擔心對方打擊報復,實施家暴的都是欺軟怕硬的貨,在外面受了不少委屈,沒有本事才打老婆的。他們大多是在“打親人最安全”這種心理暗示下進行的。

15 取得家暴完整證據後,到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讓對方搬出去,不得在你200米範圍內出現。

16 等對方搬出去後,在家門口裝攝像頭。他只要敢出現,就申請法院拘留他。

17 處理法律事務,從來都是複雜且繁瑣的,只要經濟不是太困難,都應該找專業律師幫忙

以上17條,只要做了,效果都不會太差。

不要等到證據滅失了,時機錯過了,然後再找我問怎麼辦。

我又不是神仙,本來一手好棋被你下爛了,誰都挽回不了。

怎麼樣?如果你不幸也遭遇了家暴,那麼上面這篇兼具專業與實操性的乾貨文章,肯定對你極有價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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