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消納“紅黑榜”|廣東、山東、浙江、福建等14省市未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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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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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國家能源局發佈《2017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其中17個省(區、市)已經提前完成2020年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重目標,廣東、山東、浙江、福建等14個省(區、市)尚未完成目標。

但隨著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裝機比重提升,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的缺口將進一步擴大,而水電與煤電或將難以承擔其帶來的電力成本上升。

根據《報告》統計數據,2017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16979億千瓦時,其中水電發電量為11945億千瓦時,佔到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70.4%,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只有5025億千瓦時,僅佔29.6%。儘管非水可再生能源與水電發電量相差懸殊,但雙方電力裝機相差無幾,截至2017年底,風電、光伏、生物質發電裝機為3.09億千瓦,水電裝機(含抽水蓄能)3.41億千瓦。

2017年,全國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已佔全社會用電量的8.0%,到2020年,這一目標值為9%。2017年水電設備平均利用小時數已為近三年最低,只有3579小時,火電利用小時數為4209小時。

距2020年已不足兩年時間,部分省份距離完成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重的目標值仍有一定差距。廣東、海南、重慶低於2020年目標的50%。海南省完成度最低,其2020年目標值為10%,但截至2017年只實現4.7%,與目標值差距達到5.3%。廣東省2020年目標值為7%,但2017年只完成到3.2%。重慶目標值為5%,2017年也僅完成到2.4%。

根據國家能源局此前發佈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徵求意見稿)》,對於未達到配額指標的省級行政區域,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暫停下達或減少該區域化石能源電源建設規模、取消該區域申請示範項目資格、取消該區域國家按區域開展的能源類示範稱號等措施,按區域限批其新增高載能工業項目;對於未完成配額指標的市場主體,核減其下一年度市場交易電量,或取消其參與下一年度電力市場交易的資格。

棄水棄風棄光問題也是國家能源局工作重點之一,國家能源局提出到2020年,要在全國範圍內有效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根據《報告》統計數據,2017年,水電發電量11945億千瓦時,佔全部發電量的18.6%,風電發電量3057億千瓦時,佔全部發電量的4.8%,光伏發電量1182億千瓦時,佔全部發電量的1.8%。

風電、光伏發電保障性收購方面,大部分地區完成了最低保障收購。只有新疆Ⅲ類資源區、甘肅、寧夏、吉林Ⅲ類資源區未達到風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新疆、甘肅、寧夏、陝西、遼寧Ⅱ類資源區未達到光伏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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