憶:偷情一定上床嗎?

這個時代是不是真的變化了?我們所處於的社會是不是也變化了?看到各大網站“一夜情”和“包二奶”這樣的帖子滿天飛。我不禁打了一個寒戰。這是一個關於於社會問題和社會道德的問題,我不知道這是不是建設有社會主義的新國家的一個必然產物。而另一個產物就應該是偷情。不知道為什麼要用這個偷字來形容,情本來是個美好的象徵,是我們與人相互之間溝通和交流的一個必然的過程或者一個必然的感情因素。而加上個‘偷’字合乎偷東西之類的一樣了。乘別人不知道時,將別人的東西據為己有,此謂偷也。

  原始社會,人們共產共妻,也就不存在偷的概念。進入了私有社會,偷竊就隨之產生了,不但有人偷竊別人的財產,也有男人偷竊別人的老婆(或是女人偷竊別人的丈夫),這是偷情。偷情,對於當事人主體或許是件美好動人的事情,但對別人,則意味著痛苦,這痛苦遠比丟失財產更嚴重。

  在社會發展的某些階段,偷情不但被當事人的家庭所不允,也被社會所不容,輕者被輿論淹沒,重者被處以死刑。裝入豬籠投進江中,這樣的殘酷處罰距離今天也不是很遙遠,至多是半個世紀以前的事情。

憶:偷情一定上床嗎?

  時至今日,我們仍然不時地聽到個別血氣濃烈(其實是觀念過於狹隘)的男子或女人,因為老婆偷偷跟了別人而將其處死(有的女人採取的是閹割措施,比處死更恐怖),但這樣的慘劇畢竟罕見了。如今的事實是,偷情已經不再是大逆不道的苟且,並且被許多已婚的男女津津樂道地實踐著。

  許多男人在聚會時彼此吹噓著自己的情人數量,似乎沒有情人就顯得無能;而不少女人偷起情來也不再羞羞答答,尤抱琵琶半遮面,更有率性的女孩徑直找到情人的妻子,指著自己隆起的腹部坦然地說:“大姐!你老公不愛你了,他現在喜歡我,我都已經懷上了他的孩子,你走開吧!”看看!這就不是偷而是明火執仗般地搶奪了。

  這是一種悲哀,這也是一種社會的放縱而導致,也許討論的話題有點太多,也許這個社會在某種發展的階段所產下的果子。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我又不是什麼聖賢,再說聖賢都會犯錯何況我還是一凡人呢?我們只不過是喜歡上了對方,然後在一起未必還有錯啊?

  這是一些人為自己偷情找的藉口,的確很富麗堂皇,也沒有什麼好辮論的。可是偷情遠比偷盜其他物品複雜得多,偷東西需要人贓俱獲才能認定,而認定偷情就不那麼容易·偷在床上並被人捉姦,這沒有否認的餘地,而偷情只是偷心,這就很難認定了·

  偷情偷到床上,象是順理成章的事情,而“一夜情”似的偷更主要為了上床。這樣的偷情不再是單純意義的偷情,已經升級為通姦。沒有上床,甚至沒有任何身體接觸,但心已經產生了共鳴,並時而劇烈地思念,這未必就不是偷情。

憶:偷情一定上床嗎?

  一個已婚男人又喜歡上另一個女性,或一個已婚女子又心儀其他男人,尤其是獲得期待已久的對方的默契呼應,這樣的關係,即使沒有身體的接觸,同樣是偷情,而且是更高級的偷情。一個偶然失足嫖了一次妓女的男人,很可能得到妻子的寬恕,但如果他與別的女人情誼綿綿地愛起來沒完,那妻子就很難原諒他了。因為偷心遠甚於偷身。

  現在有不少女人在不停地尋覓著什麼“藍顏知己”或“第四類情感”,覺得這樣做不是出軌更不是偷情,不會對不起老公。依我說,如果找到,這同樣不失為偷情,是掩耳盜鈴般的偷情。因為所謂的“藍顏知己”或“第四類情感”終歸超越了平常的異性關係,不僅僅是傾訴的對象,更可能有著歸心似箭般的思念。躺在老公的懷裡,心卻很可能早已飛到“藍顏”的身邊,並且老公的鼾聲囈語或輕微的體味也變得惱人起來。這樣的“第四類情感”不是偷情又是什麼呢?

  偷身不如偷情,偷情不如偷心啊!

  如今又有了網絡,網絡讓我們與外界變得更加緊密,網絡,也讓異性之間的交往變得容易起來。

  形式上看,是一人獨自端莊在電腦前,時而敲打著鍵盤,但很可能,對面正坐著一個異性,並且兩人“眉來眼去”著。飄來飄去的看上去是文字,但實則是兩人的“心”或“情”。更有酣熱的男女,把一封封言語滾燙熾烈的情書寫在眾人瀏覽的論壇上,雖沒指名道姓,但確實心有歸屬。這樣的異性網絡交往不是偷情又是什麼呢?而象網戀、網性這樣的現象,遊離得就更遠了,與現實中的異曲同工。

  偷情未必上床,更可怕的是偷心。心若飛了,情又何在,情若不在,身又幾何?

  當你與你的愛人纏綿在床上的時候,他(她)卻將你幻化成另外一個人,如果你知道了這樣的現實,你會激昂嗎?

憶:偷情一定上床嗎?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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