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傷害我們的是自己

我們究竟被誰傷害?

傷害有兩種,肉體的,心靈的。肉體的傷害歸警察管,我們且不去談它。


心靈的傷害,我認為是這樣發生的:如果一個人對我們的實際態度比我們希望他對我們的態度要差,我們就會認為自己受到了他的傷害。比如我希望一個人喜歡我,但實際上他卻對我不好,那我就會感到受到了傷害。

相應地,如果一個人對我們的實際態度比我們期望的態度要好,那我們就會有受寵若驚的感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也是一種傷害,一種內心的寧靜被打破的傷害。更糟糕的是,這為下一次受到真正的傷害留下了隱患,因為這提升了我們對別人的希望。別人的態度是由別人控制的,我們怎麼能保證別人總對我們好呢?

再比如,一個我們不在乎的人,我們對於他對我們的態度沒有抱任何希望,所以他無論怎麼對我們,都不會跟我們的希望發生衝突,所以我們絕不會受到他的傷害。所以我們是否可以說,我們如果感覺到受了傷害,那並不是別人傷害了我們,而是自己的主觀願望傷害了自己?



如果站在別人的立場上,可以肯定地說,我們也在某些方面傷害過別人,因為我們對別人的態度不可能總是象他們所希望的那樣。

古人說:寵辱不驚。那是把對別人的希望降低到最低點了。這樣的一個人,怎麼會在人際關係中受到傷害呢?

別被自己的希望傷害,請把希望寄託在自己身上。超越慣有的思維理念,凡事在第一時間找自己的原因,原因多半一定是自己的,完全坦然的面對與接受,那你就永遠不會受到來自人際間的傷害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