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人身和住所安全保障将进一步加强

周强指出,要强化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保障责任。

如果发现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九条,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后,及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人民陪审员法首次明确规定,审判长应当履行与案件审判相关的指引、提示义务。周强强调,落实好这项要求,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切实强化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指引、提示义务,明确法官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认定、证据规则、法律规定等事项及应当注意问题的解释和说明责任。广大法官要切实转变理念,增强指引意识,提高指引能力,引导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其“民间智慧”,促进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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