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規範民辦高校招生 這些牛皮不能吹了

北京市教委規範民辦高校招生 這些牛皮不能吹了

胡鐵湘 攝 北晚新視覺網供圖

市教委明確,凡經北京市教委批准設立或管理的,持有效的《辦學許可證》和《法人登記證》,2018至2019學年具有招生資格的民辦普通高校、獨立學院、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發佈招生簡章和廣告均要進行備案。

民辦高校在本市或外省、區、市,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戶外廣告、未經出版的印刷品及影像資料等媒介,以刊登、播放、張貼、散發、郵寄等方式發佈的2018至2019學年秋季及春季招生簡章、廣告、報考指南、入學通知等各種形式的招生及辦學宣傳信息,均為備案內容。

按照要求,民辦高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客觀、合法。有關辦學條件、教學活動的圖片要使用本校及本校師生員工的實景照片,不得使用電腦合成的圖片;使用的圖片要有文字說明,選用人物圖片要徵得本人同意使用。

不得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進行招生宣傳,招生簡章和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領導人及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照片。

學校的獲獎項目要註明獲獎時間和評選單位名稱,招生簡章和廣告主要宣傳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政府其他行政管理部門組織評選的獎項,由非政府部門評選的獎項應主要宣傳近三年取得的,數量不得超過所宣傳獲獎項目總數的50%。

此外,招生宣傳內容不得含有虛假、模糊、誇大的信息,不得對學生和家長產生誤導。不得迴避、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的區別。

舉辦非學歷教育的民辦普通高校、獨立學院,要將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分別製作、發佈和備案。非學歷教育招生簡章和廣告在專業設置、證書頒發等內容上要嚴格區別於學歷教育,不得標註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編制的普通本(專)科招生“學校代碼”“專業代碼”等內容。

不具有學位授予權的學校使用學生穿學位服的圖片,須根據學校辦學實際情況附加有關通過自考等取得學位的文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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