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土資源局行政許可事項減少為2項

近年來,市國土資源局先後進行五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梳理權利清單,全面清理非行政許可事項。承接了自治區國土部門下放的改變土地用途審核,土地使用權收回審核,佔補平衡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立項、設計核准3項行政許可事項。取消了集體建設用地初審1項非行政許可事項;將1項行政許可事項集體建設用地審批下放至旗縣區國土部門;將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審批和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審批2項行政許可事項合併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審批1項;將土地估價報告備案、探礦權初審2項非行政許可事項轉為行政服務事項;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徵收初審、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價格審核3項非行政許可事項轉為行政服務事項;將土地登記、採礦權登記2項非行政許可事項轉為行政確認事項;將改變土地用途審核仍為行政許可事項,土地使用權收回審核變更為行政確認事項,佔補平衡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立項設計核准變更為其他行政權力;土地登記按照登記類型不同,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單獨提出作為一項獨立的行政確認事項,並變更名稱為不動產登記及不動產抵押登記;探礦權初審不再作為行政權力,予以取消;將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價格審核細化分為劃撥用地抵押貸款價格審核、劃撥用地協議出讓價格審核等兩項服務事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