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籍物流司機死在江西天天快遞宿舍 家屬稱找不到公司負責

湖南籍物流司机死在江西天天快递宿舍 家属称找不到公司负责

尹建平死亡的宿舍。

湖南籍物流司机死在江西天天快递宿舍 家属称找不到公司负责

尹建平和南京天博快遞有限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方無簽字和蓋章,且已過期。

突發事故:湖南籍男子死在天天快遞宿舍

死者尹建平是湖南省洞口縣黃橋鎮龍頭村人,今年39歲,從事物流司機的職業。5月23日,尹建平被發現死在南昌天天快遞公司的宿舍內。

“我是第一個發現他出事的,說實話,平時我對他還蠻熟悉。”根據規定,物流車輛每天最晚必須早上8點發車,5月23日當天,南昌分撥中心發現尹建平沒發車,就將情況彙報到司機班。“我當時就到處找他,沒找到。按我對尹建平的瞭解,他發車只會提早,不會推遲。”胡經理回憶道。

“我當時就感覺不對勁,來到宿舍多次敲門無人應答。10點多的時候,我們就強行開門了。”胡經理介紹,進去後發現尹建平躺在床上沒有反應,隨即,他們就撥打了120和110。“我們也馬上打電話向總部彙報了,第八車隊的人當天下午就來到了南昌。”

而尹建平的妹妹則表示,23日上午,因為一直打不通尹建平的電話,家人便要當地一位朋友打聽下情況,才知道尹建平出事的消息。“每次出車,哥哥都會和嫂子說一下,23日那天一直沒消息,打電話也不接。”

協商受阻:家屬稱公司無誠意 公司稱家屬要求太高

接到消息後,尹建平家人隨即趕往南昌。下午5點多,尹建平妻子、妹妹等一行趕到佛塔派出所,見到了第八車隊的工作人員。但是,在如何處理尹建平一事上,雙方出現了爭議。

“第八車隊的人是希望進行屍檢,搞清楚死亡原因。而家屬不同意屍檢,就是要求賠償。”南昌公司司機班胡經理認為,雙方主要是對賠償的金額有爭議。

對此,尹建平的家屬表示不能接受對方的說法,認為之所以存在異議並不在於賠償,而是感受到了對方絲毫不重視此事。

“24日,第八車隊的人問我們有什麼需求,我們就說提了賠償要求。本來約好25日上午談的,結果他們說不能做主,就沒有和我們溝通了。”尹建平的妹妹說,“一個好好的人突然就沒了,對方的做法太讓我們家屬寒心了。”

28日,一名自稱律師的人來到南昌和家屬接觸,稱是代表公司來解決問題的,但並未告知是代表哪家公司。

尹建平的家屬表示,當時家屬向律師索要委託書,律師稱沒帶,在商談的最後告知家屬,“我覺得我們公司沒有任何責任,公司只會出於人道主義給予一定喪葬費。”隨後,律師便離開了現場。

天天快遞:死者系承包商員工 與天天快遞無關

據家屬提供的尹建平勞動合同顯示,與其簽約的公司名為“南京天博快遞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為申屠聯群,而該份合同的甲方無簽字和蓋章,只有尹建平一方的簽字和手印,並且合同已於3月底過期。

“這份合同是我們趕到南昌後,找第八車隊要的,合同過期後,公司根本沒有和我哥哥簽定新的合同。”尹建平的妹妹介紹,和合同一起送到到還有一份“自動放棄購買社保”的說明,上面有尹建平的簽名。

據余姓負責人介紹,尹建平所在的第八車隊是一家叫浙江申途的公司,系天天快遞的承運商。“我們的物流線路都是外包給承運商,雖然內部叫‘第八車隊’,實際上並不是天天快遞的子公司,員工也不屬於天天快遞的員工。”

那麼,和尹建平簽到勞動合同的“南京天博快遞有限公司”是否和天天快遞有關呢?余姓負責人表示,沒有聽說過天天快遞公司有一家叫“南京天博快遞有限責任公司”的子公司。

“據我們瞭解,家屬要價160萬,這就太離譜了,感覺他們就是有組織有預謀的‘醫鬧’團體。家屬如果有異議,那就走法律途徑吧。”余姓負責人表示,天天快遞公司還要考慮是否追究家屬的法律責任,“網上亂髮亂寫,毀壞了公司的名譽。”

對於家屬質疑的“尹建平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余姓負責人稱,因為尹建平不屬於天天快遞的員工,天天快遞無法對承運商進行監管。“承運商都是通過正常招投標的,會不會給員工購買社保和我們沒關係,家屬可以找職能部門去投訴。”

家屬:盼望早日解決 逝者入土為安

天眼查數據顯示,浙江申途的全名為浙江申途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位於杭州市淳安縣千島湖鎮,主要經營服務:供應鏈管理、貨物運輸、物流配送等服務。法人代表為徐軍文,和第八車隊負責人同名。而徐軍文還是浙江蜂湧物聯網發展有限公司、上海融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兩家公司的法人代表。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南京)的數據顯示,南京天博快遞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為申屠聯群,在實際股權中,南京天博快遞有限公司的股權由天天快遞有限公司、蔡燁、申屠聯群所構成。

而在多個招聘網站上,南京天博快遞有限公司曾有過多次招聘的信息,在公司介紹的板塊中全部是天天快遞的公司介紹,所留的網址為www.ttkd.cn,和天天快遞的網址一致。

對於天天快遞及浙江申途公司相關負責人的說法,尹建平的家屬表示不能理解。“對方派來的員工和律師,我們連身份也搞不清楚,也不能對協商的問題做主,就一個勁要我們提要求,我們提了要求又說要我們我們要求高,要我們走法律途徑,還說我們是有預謀的鬧事。”尹建平的妹妹說,當初提160萬,也是希望根據工亡的標準來要求賠償的。

“如果對方有心,肯定會派相關負責人來和我們談,你覺得賠償高了,怎麼不找我們談呢?”尹建平的妹妹表示,現在父母和兩個侄子都來到了南昌,一直在青山湖區昌東工業園管委會等著協調,無奈對方不再露面了。

“人都走了,我們也不忍心讓我哥繼續躺在異鄉的冰棺裡面。”尹建平的妹妹希望能儘快有一個解決方案,讓哥哥可以早日入土為安。

律師:維權可先確定勞動關係

湖南紅網聯動律師、湖南弘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尹蘭英認為,根據工傷認定的相關條例,職工因病或者意外死亡,只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死亡的情況下,或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發病導致48小時內死亡的情況下,才能認定為工亡。

關於勞累過度死亡,目前只是醫學界或者日常生活中的表達,在法律規定特別是工傷理賠範圍,還沒有專門的勞累亡這個法定理由的說法,因此勞累過度導致死亡的的員工,在出現死亡事故之後,家屬維權渠道很少。為此,尹蘭英建議,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對於明顯超出身體負荷情況的加班加點,自己可以明確提出抗拒,如果勞動者提出異議,用人單位還強迫勞動者加班,勞動者保留證據可以此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並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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