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張文中無罪,同時改判原審同案被告人張偉春、原審同案被告單位物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無罪,原判已執行的罰金及追繳的財產,依法予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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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1 21:10:38 北京日報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張文中無罪,同時改判原審同案被告人張偉春、原審同案被告單位物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無罪,原判已執行的罰金及追繳的財產,依法予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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