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後轉為小規模,一年竟然能降稅46萬元,這是怎麼回事?

有人說:我是一般納稅人,五一新政實施後轉為小規模,一年竟然能降稅46萬元!能說說到底是怎麼回事嗎?下面一起分析分析:

五一後轉為小規模,一年竟然能降稅46萬元,這是怎麼回事?

新政實施之前

我公司一直從事石材加工銷售,由於每年銷售額在400萬元左右,因此目前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照17%計算銷項增值稅,但是由於石料的來源均是從當地個人收購而來,僅僅只能取得個人代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每年光增值稅一項大約就繳納68萬元,稅收負擔非常重,給企業帶來非常大的壓力。

新政實施後

我公司會計看到了剛剛發佈的財稅〔2018〕33號,公司上下非常振奮,我們的會計大概算了下,今年五一新政實施後若是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由於我們的客戶幾乎不需要抵扣,我們開具增值稅發票適用3%的徵收率,按照以往年銷售額400萬元來算的話,每年增值稅額只需要繳納12萬元左右就可以!

比較:五一新政實施後轉為小規模,一年竟然能夠降稅46萬元左右!

新政的5個提示點

提示1、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須在2018年12月31日前辦理。

提示2、若是你公司為服務業等營改增的一般納稅人,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提示3、一般轉為小規模,僅僅限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

提示4、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之前留抵增值稅,應做進項稅額轉出,計入庫存成本。

借:原材料或者庫存商品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提示5、5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統一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不再區分工業50萬元,商業80萬元,其他500萬元了。

政策參考一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

財稅〔2018〕33號

五一後轉為小規模,一年竟然能降稅46萬元,這是怎麼回事?

主要內容: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4月4日

政策參考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條例第十一條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

(一)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併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二)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本條第一款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佔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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