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這一輩子需要辦太多證件來證明自己
從孃胎裡的準生證,到死後的骨灰存放證
大大小小、常用的不常用的
連起來都能繞地球一圈兒了
還記得那些年被要求開過的奇葩證明嗎?
一家人不在一個戶口本上,
如何證明“我媽是我媽”?
“你兒子是你兒子”?
“你是你”?
“你還活著”?
......
曾經
面對這一項項“奇葩證明”
你是不是反覆被相關部門拒絕?
你是不是焦急萬分又束手無策?
告訴你一個好消息
“奇葩證明”的時代已然過去
以後你再也不用為這些證明煩惱了!
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的《關於著力破解群眾辦事證明材料堵點問題的通知》指出,在審批服務中,類似模糊條款應逐一加以明確,不能明確的,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
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無條件歸集、有條件使用”原則,全區各級各部門要加快數據資源按需歸集,提高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實時性,在企業群眾辦事過程中通過數據共享減少證明材料。自治區各部門要推進本行業、本部門數據資源向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臺、自治區政務服務電子證照數據庫和誠信庫歸集。市、縣兩級要推進本地區、本部門數據資源向所轄市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歸集。
二、消除審批服務中的模糊條款,屬於兜底性質的“其他材料”“有關材料”“相關證明”等,應逐一加以明確,不能明確的,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上一個審批服務環節已收取的申報材料,不再要求重複提交。
三、全面清理煩擾企業和群眾的“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複證明等各類無謂證明,大力減少蓋章、審核、備案、確認、告知等各種繁瑣環節和手續。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要廣泛徵求意見,充分說明理由並對外公佈清單,逐項列明設定依據、索要單位、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嚴格實行清單式管理。對保留的證明,要加強互認共享,減少不必要的重複舉證。
四、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材料,一律取消。除法律、法規規定外,不得擅自增設企業和群眾辦事證明材料。
五、凡能通過個人有效證件、憑證辦理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請人額外提供證明材料。
六、凡能採取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對實際管理效果不明顯、能夠納入誠信管理體系或通過事中事後監管進行管理的證明,改為由政府告知標準要求,申請人提交書面承諾,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事中事後監管的辦理方式。
七、凡能被其他材料替代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請人額外提供證明材料。
八、凡能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證明材料,由審批部門自主查驗,一律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
對已經提供過的申請材料或政府部門頒發的證照批文,一律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由審批部門通過信息共享自動核驗調用。
九、對暫時不能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由申請人提交證明原件,各窗口單位自行復印,一律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複印件。
十、對需要登報公示的,大力推行網絡公示,以互聯網公示為主要渠道,在各級政府門戶網站上建立互聯網公示欄目。對確實需要登報公示的,由各要求單位負責登報。
未盡事宜,請與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電子政務處聯繫。聯繫人:何弄影,聯繫電話:0771—5507277;聯繫人:楊帆,聯繫電話:0771—5559566。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5月14日
取消奇葩證明
簡化辦證手續
這才叫為民辦實事!
|來 源: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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