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個PLC程序設計規範

1、plc型號及I/O點數,有特殊功能需求時選擇特殊功能模塊。

2、熟悉所選擇的plc編程指令及編譯軟件。

3、進行軟元件規劃,包括內部繼電器、保持繼電器、數據寄存器、定時器、計數器等。

4、進行程序規劃,一般以故障提取、故障處理、手動處理、自動處理、輸出處理這樣的順序進行編程。比較大型的工程或設備按功能單元分段、分塊進行處理,如一條自動化生產線中有提升機、移行、頂起旋轉裝置等,則應按上述單元分段分塊編程。

5、在分段分塊編寫的程序前應加上簡短的段註釋,說明此段程序的功能,如有必要可以註明相應的工藝流程。分塊或分段的程序再總體程序的位置順序應基本上按工藝流程順序排列,便於程序的可讀性。

6、在程序設計之前,應對設備進行抽象,對如停止、急停、過載、超限、超時、安全光幕、碰停、門開關等共用因子進行提取,放在啟動迴路或啟動主控、連鎖迴路,作為整個程序結構的大前提,在此基礎下,再將程序分為自動、手動兩大功能區。

7、將程序結構手動功能區共用因子,如手動、危及設備人身安全等因數因子進行提取,放在手動主控、連鎖迴路,對手動控制進行保護、屏蔽、報警。

8、將程序結構自動功能區共用因子,如自動、超限、超時等因數因子進行提取,放在自動主控、連鎖迴路,對自動控制下設備進行保護、屏蔽、報警。一個總的原則就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嚴格限制設備的進,寬鬆限制設備的出。

9、程序設計時應設計程序總復位功能,便於使用者在設備出現故障情況下,可以方便儘快恢復設備正常工作。總復位應充分考慮在復位過程中設備和人員的安全。

10、自動模式切換到手動模式時,程序應清除自動模式下的輸出和中間狀態。特別是在自動模式使用SET指令時,必須在手動模式用RESET指令予以清除。

11、嚴禁在編制程序中使用雙輸出,即同一條輸出語句或同一個輸出線圈在程序中出現2次及以上。在不同模式條件下的對同一輸出點的輸出使用中間繼電器進行中轉,最後集中到一起並列到輸出點。

12、使用觸摸屏時,對觸摸屏和PLC公用的控制區和狀態區,不得做其他功能方面的編程使用。

13、對PLC的特殊模塊,在使用之前,應先查明其控制區和狀態區是否佔用工作字,若佔用,不得將這些工作字做其他方面的編程。

14、PLC的輸入、輸出、中間繼電器、定時器、計數器、數據寄存器等都要加中文註釋。輸入、輸出還要有元器件名稱位號。對應的輸入點,一般情況下默認為外圍開關連接的是NO觸點,對於需要接NC觸點的須在註釋中標明。所有註釋應當清晰明瞭,不易產生誤解,儘量少使用泛指。

15、工程調試完成後,系統必須保留最終軟件程序,保存的文件名應包含項目編號/作者/日期信息/版本號等。

16、關於程序加密:對於加密程序的密碼必須有專門的文件予以保存,並註明相應的用戶名+密碼+權限,分發給至少兩個人以上了解密碼,防止密碼丟失帶來無法打開程序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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