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生:高考在即,務必記住這12條考場規則

省教育考試院衷心祝願全省考生以良好的精神風貌步入考場,沉著應戰、充分發揮、考出水平,為自己的美好理想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

【考場規則】

1. 考生應嚴格遵守考試紀律,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3. 除2B鉛筆、0.5毫米的黑色墨跡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如書包、文具盒、各種“墊板”、任何書籍、報紙、紙張、計算尺、計算器等),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塗改液、修正帶等物品;手錶等計時器不得帶入考場;考場內所置掛鐘僅作參考,開考和終考時間以考點統一信號為準。

考生不得著校服、制服參加考試,儘量不穿戴有金屬的衣物和飾品。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等用品。

4. 試題均在答題卡上作答,在得到答題卡後,須仔細閱讀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考生須在答題卡的規定區域用0.5毫米黑色墨跡簽字筆填寫姓名、准考證號和座位號,並在答題卡背面左上角用2B鉛筆填塗自己的座位號; 考生的缺考標記由監考老師填寫,考生禁填;得到試卷(卡)後,考生須立即核對試卷(卡)是否當堂考試科目,清點試卷的張數、頁碼,檢查試題有無漏印、字跡不清或試卷(卡)有無破損;在監考員粘貼條形碼後,考生須認真核對條形碼,若發現條形碼上打印的姓名、准考證號、座位號與本人不符,應立即舉手詢問。

遇試題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監考員;開考後,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聽力考試期間,不得向監考員詢問並保持安靜。

條形碼作為掃描中識別考生信息的主要依據,考生應保持條形碼的整潔和完整,嚴禁在條形碼上面寫畫,若發現條形碼有損壞、錯貼,考生不能作任何處理,立即報告監考員。保持答題卡面清潔,不得摺疊,不得撕破。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5. 開考信號發出後方可開始答題。

6. 開考15分鐘後,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外語科開考前15分鐘,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考生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該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

7. 開始作答時,選擇題部分須用2B鉛筆規範填塗;非選擇題部分使用0.5毫米黑色墨跡簽字筆書寫,書寫時,除一類模式高考相關科目、藏文加試、彝文加試和外語科外,所有科目一律用現行規範的語言文字答卷。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晰,不得使用鉛筆、紅筆、藍色鋼筆或圓珠筆等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卷上作任何標記;作圖題可先用鉛筆繪出,確認後再用0.5毫米黑色墨跡簽字筆描清楚。外語聽力考試時,考生一律不得作答筆試部分(含免聽力考試的聽障考生)。

嚴禁在答題卡的圖像定位點(黑方塊)周圍作任何塗寫和標記;嚴格按照答題要求在指定的區域內答題,切不可超出答題區域的黑色邊框,超出黑色邊框的答案無效;凡印有方格的試卷,要一字一格書寫;一律不準使用添捲紙,也不準答在草稿紙上;答題時若需對答案進行修改,可用修改符號將該書寫內容劃去,然後緊挨著在其上方或下方寫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書寫時與正文一樣不能超過該題答題區域的矩形邊框,否則修改的答案無效;禁止使用塗改液、修正帶改錯或用膠帶紙粘扯欲修改的內容。

經批准離開考場後返回的考生,須再次進行安檢。未經監考員同意而擅自離開考場的考生不得再返回考場繼續參加考試。

9. 考場內保持安靜;考生應獨立思考,獨立完成答卷;提前出場的考生要按答題卡在上、其下依次為試題卷、草稿紙的順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坐待監考員檢查同意後,方可出場;考生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10. 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後,考生須立即停筆,並按照答題卡在上,其下依次為試題卷、草稿紙的順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坐待監考員逐一檢查後依次出場。

11. 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菸,不得喧譁,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題卷、答題卡、草稿紙,不得將試題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12. 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