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肩、劫財、 食神、傷官、偏財、正財、七殺、正官、 偏印、正印

十神,根據 天干地支、陰陽五行等理論推測人的吉凶禍福等事的中國傳統命理學。八字論命, 以干支 陰陽五行的 生剋制化、刑衝合害為基礎,從 日柱的 日干與其他各干支的關係而定出: 比肩、 劫財、 食神、 傷官、 偏財、正財、 七殺、 正官、 偏印、 正印十個專有名詞,稱為“十神”。其天干是陽幹見陰乾,陰乾見陽幹為正,陽幹見陽幹,陰乾見陰乾為偏。與日干五行相同者為比肩劫財,劫財為正,比肩為偏。十神側重 人事分析,五行側重個人 稟氣分量輕重,兩者 相輔相成。

比肩、劫財、 食神、傷官、偏財、正財、七殺、正官、 偏印、正印

定義

十神是以某個 五行為中心,按五行生剋關係劃分的,八字中日干代表自己,其他字以日干為中心來定義十神,每個十神代表著一定的類象詳見王黛林( 出生時間與命運),用來批斷人的命運特徵。以日干為中心,見到什麼字馬上就知道他代表哪個十神,這是最關鍵的基本功。

比肩、劫財、 食神、傷官、偏財、正財、七殺、正官、 偏印、正印

十神

利用 天干和 地支來準確記錄年、月、日、時的方式,由“ 年幹,年支”、“月幹,月支”、“ 日干,日支”、“ 時幹,時支”,共八個干支所組成(共八個字),年、月、日、時的干支組合稱為“柱”,形成“ 年柱”、 “月柱”、“日柱”、“時柱”。唐朝時期,初以年柱為主體,以生年幹為本命,輔以納音法推命。唐代的 李虛中改以年為主,取年、月、日、時四柱推命。 五代的 徐子平改以日干為我(日主),查四柱間之 五行生剋制化、刑衝會合為推命重點,併發揚光大。當今的八字推命中,四柱即:“ 年柱”、 “月柱”、“日柱”、“時柱”,由“年幹,年支”、“月幹,月支”、“日干,日支”、“時幹,時支”,共八個 干支所組成(正好八個字)。每一個組合稱為“柱”,形成“年柱”、“月柱”、“日柱”、“時柱”,故八字又稱為“四柱”或“四柱八字”。以日干為我(日主,命主),查四柱間的五行生剋制化、刑衝會合為推命的重點。

比肩、劫財、 食神、傷官、偏財、正財、七殺、正官、 偏印、正印

因五行有五種,所以八字中與日干的關係有五種,細分陰陽為十,所以有十神。同性為偏,異性為正。

1、生我者為梟印。同性為 偏印,也叫梟神,簡稱梟;異性為 正印,簡稱印。比如日干為 甲木,壬、子水為偏印,癸亥則為正印。

2、同我者為比劫。同性為 比肩,簡稱比;異性為 劫財,簡稱劫。比如日干為甲,甲、寅為比肩,乙卯為劫財。

3、我生者為食傷。同性為食神,簡稱食;異性為 傷官,簡稱傷。比如日干為甲,丙午為食神,丁巳為傷官。

4、我克者為才財。同性為偏財,簡稱財;異性為正財,簡稱才(貝)(在臺灣香港等地區,正財簡稱“財”,偏財簡稱“才”,因劫財簡稱“劫”,故正財應簡稱“財”為宜,因中國各地各人各書古今簡稱不同,造成定義混亂,須註明,按各自習慣)。比如日干為甲,戊、辰、戌土就是偏財,己、醜,未土就是正財。

5、克我者為殺官。同性為偏官,或者七殺,簡稱殺;異性為正官,簡稱官。比如日干為 甲木,庚申為 七殺,辛酉為 正官。

十神之間的關係就是他們所在五行的關係。比如十神的相剋關係,比克財,財克印,印克食傷,十神的其他關係依此類推。

日元星,比劫同。生食傷,克才財。殺官克,梟印生。

同性作用關係大,異性作用關係小,克優先於生。

日干可以叫作日元、日主。乾造為男命,坤造為女命。

十神關係表(甲為例)

比肩、劫財、 食神、傷官、偏財、正財、七殺、正官、 偏印、正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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