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資訊」CRS背景下的三大知識誤區

「國際資訊」CRS背景下的三大知識誤區

誤區1

擁有哪國國籍

就代表自己是哪國稅收居民

稅收居民不同於我們通常所熟知的居民概念。稅收居民身份判定是按照各國國內法,由於住所、居所、成立地、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或者其他類似的標準而進行的稅法層面的稅收身份界定,它與一國稅收管轄權的行使,以及納稅人承擔的納稅義務範圍密切相關,所以各國間對於稅收居民的定義也略有不同。

在中國,個人稅收居民包括:

1.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中國公民和外國僑民,但不包括雖具有中國國籍,卻並未在中國大陸定居,而是僑居海外的華僑和居住在香港、澳門、臺灣的同胞。

2. 在中國境內居住,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離境不超過30天,或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天的外國人、海外僑民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

誤區2

所有CRS參與國都會進行CRS信息交換

各國之間進行CRS下的賬戶信息自動交換,在具備了多邊國際法律條約以及相關數據安全制度等的基礎上,還需要一個額外的“激活”程序,即各國在提交給經合組織秘書處的“願意交換國家名單”中列明夥伴國。只有那些相互交換關係被“激活”成功的國家之間,才會切實進行CRS下的賬戶信息交換。

根據經合組織在其官方網站公佈的信息,截至2018年4月,全球已經有超過1500個CRS下的交換關係被“激活”,其中中國已經與包括加拿大、根西島、澤西島、列支敦士登和馬耳他在內的幾十個國家和地區“激活”了CRS下的交換關係。預計到2018年5月31日中國金融機構的第一次CRS信息申報截止日期之前,還會公佈更多國家與中國之間的交換關係被激活。

誤區3

金融賬戶即存款賬戶

在CRS下,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的核心是“賬戶”,也就是說跨國之間共享的信息是金融賬戶信息,金融資產包括證券、合夥權益、大宗商品、掉期、保險合同、年金合同或者上述資產的權益,前述權益包括期貨、遠期合約或者期權。

中國版CRS《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指出,金融賬戶涵蓋了存款賬戶、託管賬戶和其他賬戶,如私募投資基金的合夥權益和信託的收益權、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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