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電廠讓利等額傳導 不讓“中間商”賺差價

5月11日,湖北省印發《湖北省發展改革委關於組織開展 2018年電力市場化交易工作的通知》,明確2018年湖北電力市場交易安排。

通知中備受關注的亮點是:堅持等額傳導的原則,通過組織電力市場化交易,所有發電企業的讓利須全部傳導給電力用戶,讓用電企業有獲得感。

那湖北的68家售電公司可能就要頂著大夏天吃西北風以及電量偏差的風險了,等額傳導的這條原則,不多不少也讓售電公司有些鬱悶感。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既然電量上不能賺錢,那麼化身用電企業公僕的售電公司收取一點服務費是很應該的,因為售電公司幫用戶辦理准入手續,去對接電價儘可能優惠的電廠,承擔電量偏差風險,那麼有付出就理應有所回報。

常說要發展做好售電以外的增值服務,現在看來售電倒變成了其中一項增值服務。

下面簡單提要交易安排:

交易規模:2018年全省電力市場化交易總量不低於380億千瓦時,約佔全社會用電量的20%,其中年度交易電量不低於350億千瓦時,月度集中競價電量不低於30億千瓦時。

發電企業:水電企業將參與市場競爭。省統調火電、水電企業參與市場化交易的電量不低於年度預安排電量的20%

用電用戶:分為大用戶和一般用戶

湖北:電廠讓利等額傳導 不讓“中間商”賺差價

湖北:電廠讓利等額傳導 不讓“中間商”賺差價

偏差考核:±3%

湖北:電廠讓利等額傳導 不讓“中間商”賺差價

下附通知原文:

湖北:電廠讓利等額傳導 不讓“中間商”賺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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