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與沱湖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 建立協同推進公益保護機制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要求,服務我縣“生態立縣、綠色崛起”發展戰略,發揮檢察機關公益保護職能和行政管理職能的合力作用,經五河縣人民檢察院和沱湖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共同研究,決定建立協同推進沱湖區域公益保護工作機制,制定《關於協同推進沱湖區域生態資源環境保護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於2018年5月11日正式印發。

位於五河境內的沱湖,是皖北地區最大的無汙染淡水湖泊,2000年12月經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沱湖省級自然保護區。保護區地型平坦,氣候溫和,生態環境優良,水資源豐富,具有多種經濟價值較高的特殊水產資源和國家保護的珍稀水禽,沱湖螃蟹榮獲“中國十大名蟹”和“綠色食品”稱號,是公益保護的首選區域。縣檢察院與沱湖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在充分醞釀和反覆論證的基礎上,形成了這個《意見》。此舉對促進沱湖區域水環境水生態水資源保護,確保沱湖區域生態環境的持續改善,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建設水韻沱湖、宜居沱湖、法治沱湖,都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意見》實行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和相互制約的工作原則,縣檢察院運用公益保護職能和兩法銜接手段,履行以環境與資源保護為重點的公益訴訟職責,發揮公益保護作用。沱湖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加強對沱湖區域水環境水生態水資源的管理和保護,加大水環境治理力度,積極配合檢察機關依法開展公益保護工作。在對沱湖區域自然環境保護工作中,如發現行政管理不當、不得力情形的,縣檢察院可以督促管理處依法正確履行行政管理職責;如認為需要啟動司法保護機制的,管理處可以建議縣檢察院依法運用公益訴訟手段,加大對沱湖區域生態環境的司法保護。《意見》還明確了聯席會議、檢察觀察員、工作協作、工作通報、信息共享、線索移送、聯合培訓等方面工作機制,確保該機制良性運作。

下一步,我院和沱湖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將以《意見》的實施為契機,不斷強化雙方溝通協作,加強信息共享和業務交流,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共同履行職責,形成公益保護合力,回應社會公眾對水環境水生態水資源保護的關注和期盼,切實發揮好檢察機關在生態環境和水資源保護領域的積極作用,不斷推進我縣“生態立縣、綠色崛起”發展戰略的順利實施。(民行科 凌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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